看到曹长青的一篇文章“千错万错都是琼瑶丈夫的错”, 也来谈几个观点。
1)已婚男女与第三者间产生了恋情为什么会被认为不可取呢,因为容易伤害婚姻中的另一方,一旦双双堕入恋情谈婚论嫁时就不再是哪一方的做法绝对自私,哪一方绝对无辜了。有些男士巴不得马上离婚重取,难道这就一定是绝对的高尚无私吗?怎么做都可能会有痛苦,会伤害到他人。
2)男士患病失忆失意之后的信息都只是根据一方所言,如果要判断具体私事的是非容易带偏见,且不谈尊重隐私和平等。
3)虽然按照法规遵照遗嘱行事,或许遗嘱上可以交待得更详细,但如果想考虑效果,此事的处理上依然有情理成分。 比如,与其公开宣布遗嘱和结果,不如事前与儿女们商量,此时亲情爱情能否看得更平等些呢?
4)妻子安排照顾了病人一段时间,确实在身心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挑战,感觉心疲力竭,都需要得到安慰和补充,也可能会让世人去了解到内心的需求,比如,妻子写出很多感触深刻的经历:「我只請求你一件事,請你求你,把我排在最後一個,當你把所有的人都忘記了,最後再忘掉我!」,也可以看出顾及不了他人的情感了。个人认为,在照顾智痴老人病人中,每个主要负责人 primary caregiver 都不容易,都需要另有 physical and emotional support, 有更好的 consultation,不然容易造成亲人间的反目成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