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媒體報道,共軍不能在2016年3月預定的今年年中停止經商,預計要拖延到年底。 有評論猜測是因為共軍內部的利益集團陽奉陰違、消極抵抗。這個可能性很小,因為沒人敢在風頭上找死。 問題在於共軍經商主要是當地主和房東,出租土地和房屋,要違約提早立即收回,卻又不願賠償租戶的損失。這就引起了很多麻煩。 《解放軍報》發過一個報導(附註),其中說到:“商戶老李剛剛花了二十多萬元接手店面,想要一定的經濟補償;一家餐飲公司由於門面較大,短時期內無法找到適合經營的新商鋪;還有不少商戶子女在商鋪附近上學,轉學事宜困難重重。承租方也存在很大憂慮,他們在營區周邊尚為荒地時便投資了2600多萬元建設商鋪,租賃項目如果立即被“叫停”,將使其預期收益大大縮水……” 土地租戶投入大錢造起了商鋪房,房屋租戶投大錢裝修商鋪房,有些還投大錢轉租到商鋪房。租戶賺回本錢了還好說,沒賺回本錢的,你共軍說收回就收回,又不賠償,讓面臨虧本的租戶怎麼能接受呢? 一個旅強收土地和房屋的麻煩就這麼大,整個共軍(解放軍和武警,後來還加上劃入武警的海警)強收土地和房屋的麻煩之大超出了拍腦袋定限期的軍頭的想象。 這個旅整出了什麼蠻橫手段呢: 【該旅和責任律師共同研究了類似案件,調閱了相關法律條文,最終從《合同法》《民法》中找到了相關法律條款:《民法》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5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月中旬,該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租賃合同第6條“協議的終止”第4款“因政策變化,雙方或一方提供政策依據”,對承租方提起法律訴訟,請求駐地法院終止雙方合作經營協議。】 【駐地法院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國防和軍隊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指示要求,利用涉軍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結案、優先執行的“綠色通道”,抽調優秀審判員等骨幹力量,聚焦雙方矛盾熱點展開審理,於8月中旬使雙方達成了“終止履行合同”初步共識。】(附註) “不可抗力”指的是自然災害、戰爭等情況,而你共軍這個旅的上級軍委發個“關於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活動的通知”,並不是“不可抗力”,而是你共軍自身原因造成違約,理當賠償。可是中共是只有搶百姓的錢財,這麼多錢財絕不肯賠償。胡亂找個“不可抗力”的藉口,指揮法院逼迫租戶放棄賠償。 這個旅還整出了第二個蠻橫的手段:“同時,他們根據河南省政府和河南省軍區聯合下發的《關於支持駐豫部隊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和房地產資源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過駐地政府召集消防、工商、稅務、公安等多個部門,結合營區周邊市場整治進行綜合執法,對問題隱患及經營亂象進行排查整治。”(附註) 通過駐地政府找租戶的茬,加以嚴厲處罰,不但是逼迫上法院起訴的租戶認輸,而且是逼迫知道沒用而不上法院起訴的租戶早早滾蛋。你再不滾蛋,就讓駐地政府派執法隊伍趕你滾蛋。 這個旅還整出了第三個蠻橫手段:【為確保“收回時間”到期後,能夠順利收回房產,該旅在調解方案中加大了違約責任處罰力度,除逾期後承租方需每日支付違約金外,房屋內財產視為自願放棄;要求承租方公司股東作為保證人,如承租方公司違約,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附註) 違約提早收回土地和房屋的共軍不賠償租戶,還要延遲搬出的租戶賠償共軍,還要霸占延遲搬出的租戶房屋內財產,還要租戶公司股東做保證人,租戶延遲搬出則股東以個人財產賠償共軍。這也好意思當作經驗登在軍報上,真是無恥之極。 共軍蠻不講理的強制收回出租土地和房屋而不賠償租戶損失,跟中共其他的搶劫百姓財產(低價徵收農民土地、強拆民房等)和偷盜外國人財產(知識產權、技術機密等)的強盜心態是一樣的。 共軍即便這麼野蠻的逼迫無權勢租戶,還是不能如期收回土地和房屋,原因首先是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太多了。其次是因為不少租戶是還沒收回本錢的國企和高官裙帶企業,大刀難砍自家人。 附註 解放軍報| “停止有償服務”,步步有法可依—— 第五十四集團軍某旅依法停止空餘房地產租賃的探索實踐 http://www.81.cn/jmywyl/2016-12/04/content_7390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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