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分析得很到位: 一個重婚罪如何成為孟晚舟引渡案的裁決基礎?
115年前的那個重婚引渡案子,也是應美國要求在加拿大抓捕,也看似都不觸犯加拿大法律,那個有錢的重婚男子,重金聘的律師,也是就兩條罪名中的一條欺詐罪,是否美加都算犯罪,挑戰法官,但最終敗訴。現在夢碗粥的主審法官,僅靠援引就一錘定音了。
那人對美國民政局撒謊單身,騙取了結婚證,急匆匆迎娶了當地大富婆,類似美國現首富Amazon老闆剛離婚且分了一半家產的那種女人。加拿大當時重婚不算犯罪。撒點小謊,人間常情,不一定入罪,連特沒譜也不能免俗,可一旦上綱上線成欺詐,那就可入罪了。
要是沒有這個唯一可援引的案子,孟碗粥還真能當天宣判無罪釋放。
所以開庭前幾天,擺pose 預先慶祝脫罪還是有法理信號支持的。可惜孟的律師只懂近100年內的案例,導致百密一疏,在這點上弄成鐵案點了。再要脫罪,只能從執法過程中的錯誤尋找漏洞了。
西方司法系統應該與時俱進,適當給援引加個年限。法律判決書不能像寫科學論文那樣,不管多麼老的論文,都能被當今論文引用。
有篇研究撲翼飛行器的sci論文竟然引用500多年前達芬奇的論文,作為參考文獻。看醉了。
中國司法學,並不把法律當自然科學那樣看待。援引比照判決是不存在的。
一朝天子一朝法。同朝不同代的,甚至同代不同地的,判案也不能比照。這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實用主義或實權主義。
自然科學的規律是永恆的,與被發現的時間無關。西方海洋法系企圖將法律像自然科學那樣永恆化,美其名曰司法制度穩定獨立存在,目的是為了廣羅天下豪傑,因為人心趨穩嘛。
從西方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的英語學術名稱: law science,就暴露了這一科學化的企圖。因為科學是獨立的,所以法律科學化,是西方為司法獨立早已找好的理論藉口。
但法律科學化註定只能是一個美好願望。相當於汽車永遠都用自動擋變速箱,可藝高膽大的老司機偏偏喜歡為所欲為的手動擋。像金三胖那樣自認為牛B的政治家,是不喜歡束手束腳的全自動擋的國家機器的,彎道超車只有手動擋+老司機才能實現。
中國人常為自己5000年文明自豪,可歷朝歷代的法律,據專家考證,竟然絕大部分沒有延續50年有效的。西方文明短至300年,經常被咱天朝看不起,可人家數百年前的判例,仍能被今天的法官參考抄作業。 舊例比照式判案,本質上助長了攀比風氣,抹殺了被告人的社會等級差別。
西方的黑人命貴運動、女權運動、男女同工同酬等等,也是各方攀比的成果。
兲朝最諱忌攀比。小混混殺個人的案例,你想跟人家谷開來殺人案的輕判判例相比?做夢吧!
印度雖然也諱忌攀比,但人家不顧政治不正確,光明正大地搞種姓制度,這叫敢做敢當。而兲朝本質上搞的是隱式種姓,但表面上政治正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當家作主。還有一大堆雙軌制的福利政策,都是向既得利益者或統治階級傾斜的。
我在中國是見過這樣的標語的:“狠剎攀比的歪風邪氣!” 那啥電影裡不也有一句台詞:“你也配姓趙,呸!”
唉:劉備大意失荊州; 律師大意失碗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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