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上,对事不对人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是理性战胜感性,对人不对事,是感性多过理性的表现。
在修宪的问题上也一样,如果分析支持人的文章,他们的主要集中点在都是因为习这个人,而且是主要的原因。
下面的例子,可以很好的说明感性与理性博弈的时候的逻辑关系!
首先谈宪法,应该先明确宪法的定义,从这次讨论的过程,我才发现,很多人对宪法的定义与本质的界定不是那么的清晰的!
宪法是契约,是执政党和人民达成的契约的最高表现形式,任何的契约,当然不是不可以修改,但是绝不应该为单一的一方认为需要修时就改。
就如同婚姻的契约,婚前大家共识,婚姻的财产共同拥有有,这样平静的过了很多年,两个人也发家致富了,突然有一天,一方认为所有的财产都应该他一个人说了算,都应该放在他的名下,理由如果他一个有绝对的支配权,会对财产是最好的管理和应用,如果让他一个人说了算,这个家庭会从中国富翁变成世界首富,并且,给另一方的选择,你只有举手同意的份!这个不符合契约精神,当然也不合理!
无论要修改的一方说的是不是事实, 如果坚持要修的一方是强势的一方,另一方是弱势的一方,另一方不用担心吗?这样的修改婚约中的最重要的部分,自己以后的利益如何保障呢?即使外人都说,要修约的一方人很好,能力非常强,别人都很敬佩他,最后不会抛弃她的,这样她就不用担忧, 她就应该无条件的放弃法律的保护了吗?
即使,她坚持不放弃法律条款的保护,她坚持原有的契约,也不䏻说明,她就对外人对他的评价是否定的。她可能依然非常的爱他,信任他,这是属于感情和感性的问题,需求法律的条款和契约,是理性的问题!感性的问题和理性的问题,即使在婚姻这样的事情都不应该混淆,何况是国法和宪法的事情上?更不应该,对她对契约的坚持,就否定她对他的感情没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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