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上,對事不對人這句話,可以理解為是理性戰勝感性,對人不對事,是感性多過理性的表現。
在修憲的問題上也一樣,如果分析支持人的文章,他們的主要集中點在都是因為習這個人,而且是主要的原因。
下面的例子,可以很好的說明感性與理性博弈的時候的邏輯關係!
首先談憲法,應該先明確憲法的定義,從這次討論的過程,我才發現,很多人對憲法的定義與本質的界定不是那麼的清晰的!
憲法是契約,是執政黨和人民達成的契約的最高表現形式,任何的契約,當然不是不可以修改,但是絕不應該為單一的一方認為需要修時就改。
就如同婚姻的契約,婚前大家共識,婚姻的財產共同擁有有,這樣平靜的過了很多年,兩個人也發家致富了,突然有一天,一方認為所有的財產都應該他一個人說了算,都應該放在他的名下,理由如果他一個有絕對的支配權,會對財產是最好的管理和應用,如果讓他一個人說了算,這個家庭會從中國富翁變成世界首富,並且,給另一方的選擇,你只有舉手同意的份!這個不符合契約精神,當然也不合理!
無論要修改的一方說的是不是事實, 如果堅持要修的一方是強勢的一方,另一方是弱勢的一方,另一方不用擔心嗎?這樣的修改婚約中的最重要的部分,自己以後的利益如何保障呢?即使外人都說,要修約的一方人很好,能力非常強,別人都很敬佩他,最後不會拋棄她的,這樣她就不用擔憂, 她就應該無條件的放棄法律的保護了嗎?
即使,她堅持不放棄法律條款的保護,她堅持原有的契約,也不䏻說明,她就對外人對他的評價是否定的。她可能依然非常的愛他,信任他,這是屬於感情和感性的問題,需求法律的條款和契約,是理性的問題!感性的問題和理性的問題,即使在婚姻這樣的事情都不應該混淆,何況是國法和憲法的事情上?更不應該,對她對契約的堅持,就否定她對他的感情沒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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