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周立波案子不僅是熱點新聞,而且是高潮迭起的連續劇,劇情包羅各種大片的梗,從懸疑,到陰謀,有朋友設局,有親朋互叛,有富豪中的戰鬥機,有科學家中的“愛因斯坦”,劇中所有的人都圍繞着現代劇最時髦的元素,槍和毒品斗的你死我活,有哪部電視劇比這個更好看呢? 我不關注劇情,只關注其中的法律



(上圖為大陪審團看過當時的DNA檢測證據後,撤銷了對唐爽的指控和起訴,保留對周立波的五項起訴)
這個事件可以稱的上是法律中的經典和精彩案例,更精彩的是眾多吃瓜群眾都成了律師和法官,紛紛出來宣講法律,很多連最基本的邏輯都想不明白,確認為自己是權威 一) 周的案子法官宣布撤案,這能等同周在這個案子中被宣布無罪嗎?是一回事嗎? 二) 周案撤案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程序正義,這個跟美國法律是無罪推定能等同嗎? 三) 因為程序正義,周案取證的證據無法作為呈堂證據,就能證明周在整個事件中是無辜的嗎? 四) 這個案子是因為檢測了DNA, 而被宣告不成立的嗎? 五) 現在周包里的槍究竟是誰的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周究竟知道不知道槍進了包?這個在法律上的定罪是完全的不同。 六) 毒品究竟是誰的? 這些答案難道不夠清晰嗎,一個都沒有到庭審程序的案子 (沒有庭辯,沒有證據交換,法庭沒有傳喚證人,大陪審團沒有定論),無罪的結論是誰給的?一個沒有走完法庭完整的程序的案子,法官都無法確定究竟是誰有罪,誰無罪,你們是憑什麼下的結論?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邏輯,很多人視而不見?用一知半解的信息充當法律專家!警方是有查過DNA, 但是不是所有的指紋中都能提取的出有效的DNA, 周是說他不知道槍是怎麼會在他的包里的,但是,周並沒有否認他在莫某家摸過那把槍,而且愛不釋手(按唐爽所言),這個從反面說明,沒有檢測到DNA並不等同於你沒有摸過槍!
槍上是沒有查到周的DNA, 但是也沒有信息說明槍上有明顯的別人的指紋與DNA,相反 在報告中明顯的指出,周的包包上有明顯的三個男人的指紋!
槍上沒有周明顯的指紋與DNA, 如果假設,槍上也沒有任何人明顯的指紋與DNA, 只能說明槍上的指紋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由於摩擦不清晰了,被磨掉了而不能提取到有效的DNA(DNA最效的提取途徑主要是唾液)。
槍上提不到有效的指紋,不能有效的證明沒有人摸過槍,沒有指紋的槍,不能有效的證明槍是自己張腿跑到周的包里的!
這樣問題來了,究竟那天誰碰過槍?槍和毒品為什麼會在周的包里?答案是不知道!現在沒有人知道(當然現在知道的人也不敢說,現在出來說的, 從法律上不代表他就真知道),因為法院沒有按法律程序審定案!
沒有經過審理的案子又哪裡來的無罪釋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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