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無罪推定是毋庸置疑,但是這個無需亂用和過分放大,那些以無罪推論做理由,強調周是無罪釋放的,這兩天尷尬了,因為此案的其它當事人這兩天出面指認,槍不是跟周無關,周不是不知道,槍是周順手牽羊自己拿走的,周不是不知道,槍放進包里是他自己所為! 我在上一邊的文中就已經指出,周的案子明顯的是美國司法機構並沒有表態周與槍毒案無關而勝訴,撤銷指控,不代表有罪,也不代表事實上沒有任何關係。 第一,大陪審團在看過DNA 檢測的證據後,撤銷了對唐爽的所有指控,唐爽跟毒和槍沒有任何關係作出了清楚的判定,但是保留對周立波的的五項起訴,其中有兩頭是重罪。第二在大陪審團保留的五項指控後,由於警方提供的證據有程序正義的問題,不能作為有效的呈堂證據,法官要求警方在6月4(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之前提供新的證據,警方由於沒有新的證據可以提供,自己撤訴了! 所以說到底,槍和毒究竟是誰的沒有得到法律上的水落石出,如果認為周是無辜的,就意味着他跟槍和毒都沒有任何關係,車上就兩個人,如果不是他的,就可能是唐爽的,但是法律在更明確的意義上認定唐爽毒沒關係的,這就陷入了一個悖論! 撤銷指控,不代表有罪,也不代表事實上沒有任何關係,這句話不僅不矛盾,反而邏輯上更嚴謹!如果警方重新獲得新的證據,這個案子可能會重啟 ,最後法院會怎麼判槍毒之罪,我想明眼不難明白! 第二,從目前來講,這個案子從啟的可能性不是沒有,莫虎起訴書中已經明確的說,胡周換他是因為莫虎不能接受按照他們的要求辯護,目前看來,他們為了洗刷自己,不僅竄供而且讓別人做偽證,莫虎如果以這個作為訴訟策略,跟法庭說他被要求用假證來為周抗辯,被他言辭拒絕:“我是律師,我不是槍手”,周胡對此心懷不滿,對他打擊報復,回到大陸後對他進行了公開的誹謗侮辱,唐爽和某某如果為此出庭作證的話,他們的證據可以看作是此案的新證據,為從新開啟此案創造了可能! 我認為莫會以此作為他對周的訴訟策略,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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