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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內外156名所謂學人舉報並督促查辦國內一個碩士生論文抄襲的鬧劇 2012-03-02 17:18:45

海內外156名所謂學人舉報並督促查辦國內一個碩士生論文抄襲的鬧劇

                                                                                                            金陵散人

有人專門整理了一個海河而不是海內外的名單,占了一半。方舟子怎麼和天津人關係搞那麼差。天津的兩個律師事務所,應該叫法律工作者,跟學者還是有點距離,然後還有一個攝影工作室的照相師或者攝影師,也不應該叫學者。

 

海外的有: 曹明華:旅美學者、作家,甘任遠:美籍華人學者,  葛 莘:美籍華人學。 這三個人沒有說明在哪裡學,學什麼,顯然是學得不是很好。語焉不詳。美國大學裡的教授如果參與聯名信嚴辦中國一個碩士生的論文,這種教授估計會被同行笑死了。

 

一個碩士生的論文被懷疑有問題,這156名海內外學者居然聯名上書,真的屬於不愛惜自己的羽毛的。相信美國或者中國有遠遠超過156名,不喜歡方舟子的學者,號稱的學者,假學者,但是這些人沒有去簽名,是因為這些人還有羞恥之心。比如張鳴,比如賀衛方,這麼做太掉價了,和學者的身份太不符合了。

 

立:天津市廉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陳 力:天津世傑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兼執行主任、律師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胡 橋: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鐵燕: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有華: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梁曼麗: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常熟: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恩強: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豁然: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肖 園: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宏玉: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 豫: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 政:天津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亞南:天津師範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碩士研究生
  高書貴:天津師範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副教授
  郭 紅:天津師範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副教授
  賈 寧:天津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播音與主持藝術系主任
  李大鵬: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李學智:天津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李逸津: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李志剛: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劉衛東: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孟 國:天津師範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教授
  潘 榮:天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譚汝為:天津師範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教授
  趙建忠: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陳武鍾: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冀湘: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邱 凱: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仲凱: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曉麗: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姜恩慶:天津商業大學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宋興晟:天津商業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講師
  王立傑:天津商業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講師

  馮志英:天津外國語大學國際交流學院講師
  鄭鐵生:天津外國語大學教授
  井建斌:天津行政學院副教授
  李 懋:天津財經大學國際教育學院副教授
  劉利祥: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業奇:天津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講師

  尚麗麗:天津光影之約視覺工作室攝影師
  楊 林:天津光影之約視覺工作室攝影師
  於 琪:天津光影之約視覺工作室攝影師
  周 林:天津光影之約視覺工作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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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2-03-03 14:17:01
這事情明擺着是一種報復起鬨的性質,我想這些人大概也不是真的對這個方的老婆的學位論文什麼的當回事,屬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起鬨。
方是把打假髮展成了一種產業,這是他賴以謀生的方式。儘管客觀上可能對作假行為有震撼,但本質上是利用社會對作假的厭惡而發起社會運動,其實就是群眾運動的概念。如果在美國,方至多可以向相關的領域揭露什麼作假,而對於作假的判定只能是相關的領域裡的人通過因此而組成的委員會來協調和有相應的程序follow,我一個朋友的導師經歷過這類事,屬於行業里很有名的事件,他也受到牽連。
因此方的這種打假在美國這種環境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群眾運動的基礎。
而方的打假因為是基於群眾運動的助威,他不是因此而得到相應行業或領域裡的直接利益(我朋友的那個例子是典型的學術嫉妒的結果,權威倒了,新的就有機會),因此方不需要真正負任何法律責任,也因此就可以”冒進“,甚至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需質疑就行,因為方得到的利益(包括經濟利益)是引起對自己的注意,越controversial的性質就越好,因為持續時間會越長。但什麼事物能夠引起controversial,一定是客觀上具有不同的看法,取決於從什麼角度,或基於什麼成本。
而方舟子顯然並不具備相應領域的專業知識(比如他對中醫和GM,後者其實是其本行,但顯然他脫離本專業很久了),因此客觀效果就會產生誤導,因為對他的打假感興趣的人也未必是有直接利益關係,也是起鬨和發泄,也因此即便沒有相應的知識也會接受這種誤導,那麼就形成社會效應。
這就是方舟子的這種打假方式的對社會最大的傷害,因為什麼是”假“,是由他通過質疑來定義的,他的分析儘管不具備專業知識,但忽悠社會是足夠了,客觀上使得他成為”權威“。
他的這個方式其實與老毛的什麼大字報一回事,只需提出一個可能,什麼中國的赫魯曉夫的概念,其他都是社會自己完成。因為中國社會和文化有這個毛病,而方舟子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這個毛病,形成了高於法律體系之上的一個道德評判體系,而且是一個人引導的。
如果方舟子真的對打假負責,那麼就應該利用自己的名氣幫助中國建立一個機制,即建立一種審核程序,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這不是容易的事情,但老毛當年也是因為覺得不容易,才發動群眾的,結果最終是什麼?
取決於你是否真的是想解決問題,還是把自己當成皇帝。
因此這些人的這個對方的老婆的”打假“能夠引起注意,也是因為利用了方同樣利用的中國社會群氓文化的特點,不能算不公平,也不能簡單說就是鬧劇,因為是提出了一個對比,屬於對社會的一個提醒,客觀上有教育意義。
Measure for measure,一報還一報罷了,莎士比亞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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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龜子 留言時間:2012-03-02 17:50:20
誰規定碩士論文做假就不能揭發? 打假就是鬧劇?

那方打假打人家南京大學一個本科生的假, 豈不更是鬧劇??

難道只許方是民打假, 別人就不能打他的假? 或打他老婆的假?

打假者娶一個碩士論文抄襲者為妻, 這才是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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