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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156名所谓学人举报并督促查办国内一个硕士生论文抄袭的闹剧 2012-03-02 17:18:45

海内外156名所谓学人举报并督促查办国内一个硕士生论文抄袭的闹剧

                                                                                                            金陵散人

有人专门整理了一个海河而不是海内外的名单,占了一半。方舟子怎么和天津人关系搞那么差。天津的两个律师事务所,应该叫法律工作者,跟学者还是有点距离,然后还有一个摄影工作室的照相师或者摄影师,也不应该叫学者。

 

海外的有: 曹明华:旅美学者、作家,甘任远:美籍华人学者,  葛 莘:美籍华人学。 这三个人没有说明在哪里学,学什么,显然是学得不是很好。语焉不详。美国大学里的教授如果参与联名信严办中国一个硕士生的论文,这种教授估计会被同行笑死了。

 

一个硕士生的论文被怀疑有问题,这156名海内外学者居然联名上书,真的属于不爱惜自己的羽毛的。相信美国或者中国有远远超过156名,不喜欢方舟子的学者,号称的学者,假学者,但是这些人没有去签名,是因为这些人还有羞耻之心。比如张鸣,比如贺卫方,这么做太掉价了,和学者的身份太不符合了。

 

立:天津市廉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陈 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律师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 桥: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铁燕: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有华: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梁曼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常熟: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恩强: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豁然: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园: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宏玉: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政: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亚南: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
  高书贵: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郭 红: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贾 宁: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主任
  李大鹏: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李逸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志刚: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刘卫东: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孟 国: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潘 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冀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 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仲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晓丽: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恩庆:天津商业大学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宋兴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王立杰: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冯志英: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郑铁生: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
  井建斌: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
  李 懋: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
  刘利祥: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业奇: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尚丽丽: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于 琪: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

 

 

浏览(824) (3)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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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2-03-03 14:17:01
这事情明摆着是一种报复起哄的性质,我想这些人大概也不是真的对这个方的老婆的学位论文什么的当回事,属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起哄。
方是把打假发展成了一种产业,这是他赖以谋生的方式。尽管客观上可能对作假行为有震撼,但本质上是利用社会对作假的厌恶而发起社会运动,其实就是群众运动的概念。如果在美国,方至多可以向相关的领域揭露什么作假,而对于作假的判定只能是相关的领域里的人通过因此而组成的委员会来协调和有相应的程序follow,我一个朋友的导师经历过这类事,属于行业里很有名的事件,他也受到牵连。
因此方的这种打假在美国这种环境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群众运动的基础。
而方的打假因为是基于群众运动的助威,他不是因此而得到相应行业或领域里的直接利益(我朋友的那个例子是典型的学术嫉妒的结果,权威倒了,新的就有机会),因此方不需要真正负任何法律责任,也因此就可以”冒进“,甚至不需要确凿的证据,只需质疑就行,因为方得到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是引起对自己的注意,越controversial的性质就越好,因为持续时间会越长。但什么事物能够引起controversial,一定是客观上具有不同的看法,取决于从什么角度,或基于什么成本。
而方舟子显然并不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比如他对中医和GM,后者其实是其本行,但显然他脱离本专业很久了),因此客观效果就会产生误导,因为对他的打假感兴趣的人也未必是有直接利益关系,也是起哄和发泄,也因此即便没有相应的知识也会接受这种误导,那么就形成社会效应。
这就是方舟子的这种打假方式的对社会最大的伤害,因为什么是”假“,是由他通过质疑来定义的,他的分析尽管不具备专业知识,但忽悠社会是足够了,客观上使得他成为”权威“。
他的这个方式其实与老毛的什么大字报一回事,只需提出一个可能,什么中国的赫鲁晓夫的概念,其他都是社会自己完成。因为中国社会和文化有这个毛病,而方舟子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这个毛病,形成了高于法律体系之上的一个道德评判体系,而且是一个人引导的。
如果方舟子真的对打假负责,那么就应该利用自己的名气帮助中国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一种审核程序,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这不是容易的事情,但老毛当年也是因为觉得不容易,才发动群众的,结果最终是什么?
取决于你是否真的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把自己当成皇帝。
因此这些人的这个对方的老婆的”打假“能够引起注意,也是因为利用了方同样利用的中国社会群氓文化的特点,不能算不公平,也不能简单说就是闹剧,因为是提出了一个对比,属于对社会的一个提醒,客观上有教育意义。
Measure for measure,一报还一报罢了,莎士比亚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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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龟子 留言时间:2012-03-02 17:50:20
谁规定硕士论文做假就不能揭发? 打假就是闹剧?

那方打假打人家南京大学一个本科生的假, 岂不更是闹剧??

难道只许方是民打假, 别人就不能打他的假? 或打他老婆的假?

打假者娶一个硕士论文抄袭者为妻, 这才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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