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飞行员的故事
(以及和他们有关的人的故事)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想用这篇文章纪念我的两位长辈。
开始我想用 《两个民国飞行员》或《两个国民党军飞行员》 作这篇文章的标题。但是我决定用中国飞行员为题。因为他们当年参加空军的目的都是为了抗日救国,为的是中国,所以他们是中国飞行员。
一个是我的叔叔,笕桥中央航空学校第三期学员。民国二十六年一月在南京订婚。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四日,日军登陆淞沪战起,奉命由江西吉安飞赴南京对日作战,当时气象测报不良,又急于炸敌,冒险飞行,终因天气恶劣,在中途临川失事殉国,时年二十六岁。被安葬于南京航空烈士墓第七十四号。(还算是死得其所,他的事以后再述。)
另一个是我母亲的姨表兄,(我应当称他表舅)黄埔6期炮科,笕桥中央航空学校第一期学员。抗战爆发后任空军第2队射击手,曾参加淞沪会战,1948年任空军第5军区副司令,1949年12月9日在昆明被卢汉扣押,被迫参加起义。因老母,妻儿已现行送往台湾,企图逃走发现被逮捕入狱后判刑12年。
外婆常常惦念去台湾的表舅的母亲—她的姐姐和她的儿媳,四个孙辈,说没有当家的男人,带着4个年幼的孩子,这一老,一少的女人如何生活呢?
1975年12月25日,毛泽东接受周恩来的建议,全部释放国民党县长和团长以上在押人员。宣布愿意回台湾的可以回台。那一年他已被劳改26年了。
这位表舅据说被关押在云南,这26年不知有没有人去探过监,给他送过些生活物品和亲情希望 ? 估计是没有的。妻儿老母去了台湾,兄弟姐妹都避之不及。
不久由台湾辗转寄来一张彩色的照片,照片由北京转到我们家,准备再由别人转送已被释放的表舅那里。
照片上是他那已白发苍苍的妻子站在左边,微笑着侧着头看着右边坐着的13个孙男,孙女。最大的看来不过11-12岁,最小的不到一岁,个个端庄可爱。其中几个男孩子长得很像他们的祖父,团头大耳的。(我们家原来也有一张表舅的身穿白色空军制服的照片,文化大革命时为了不惹祸销毁了)。外婆和妈妈看到这张照片感慨万分,听到送照片的人讲,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对这些被俘的将官的家属,都按丈夫在职的标准关饷,和在职的人一样按时涨薪,因此才能把孩子们养大成人。外婆和妈妈都感到很欣慰,想象表舅看到这张照片不知会多高兴了。
不幸很快又传来新消息,照片还没有送到表舅手中,他就突然去世了。我还记得外婆和母亲听到消息后都哭了,悲叹命运连给他看这张《子孙满堂》照片的时间都没给他留下。
很多年来我一直在想1948年以后那些岁月他是如何度过的呢? 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呢?他去世的那个时候,台湾不会允许他的妻子儿女来奔丧,他的尸骨葬身于何处呢?
受沐岚博主在网上捜寻到她英勇外公的资料的启发,我也上网搜寻他的情报。 我惊异地发现在知名老报人陆铿写的《陆铿回忆与忏悔录》中详细记载他在狱中的一段经历。陆铿曾是他的狱中同窗。
陆铿本人的资料网上介绍如下:
陆铿是中国最早的广播记者,二战时担任中国驻欧洲战地记者,抗战胜利后升任《中央日报》副总编辑。陆铿一生以新闻自由为志业,与国民党政权和共产党政权皆发生冲突:一九四九年四月,因办《天地新闻》被国民党下狱,为于右任、阎锡山所搭救,一月之后即获自由;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从日本经香港返回昆明,立即身陷大牢,此后在共产党的牢房中被关押了二十二年,……….七十年代末,陆铿被释放后赴香港,继续从事新闻工作。。。。。
陆铿本人虽品行有亏,但我觉得陆铿的纪录是可信的。以下来自陆铿的《陆铿回忆与忏悔录》--空军英雄的受难 的节选。为了阅读容易标题是我加的。
********************************************************************************
一. 陆铿眼中的入狱者
一九五○年的春天,监狱里忽然来了中国空军的四条汉子。其中三个都钉了脚锢,沈延世,是杭州笕桥航空官校第一期毕业的,被捕前任空军第五路副司令,他戴的镣最粗,总有十多公斤重;张俊位和徐应鹏分别是航空官校二期和四期毕业,分任空军第五路司令部补给处中校处长和作战处上校处长。徐应鹏在抗日战争中“八一四”与日本空军空战中立功,后来在一次空战中全身被烧伤,跳伞得救,是一位空军英雄。他和张俊位戴的镣比沈延世要细一些。另一个是空军机械学校出身的王秉立,被捕前任空军昆明航空总库库长。
由于他们身穿的空军军官制服比较讲究,气宇也比较轩昂,再加上三副铁镣在脚上,走起路来铛铛锵锵,给我的印象特别深。按监狱规定是不准谈各自的案情的,而我因为与空军有段特殊的渊源。。。。加上新闻记者职业本能的反应,很快就和他们有了沟通,了解到他们的情况。
可是,四个空军的心态,却与其他人不同,沈延世因为身体比较胖,大家喊他沈胖子,生性乐观,笑口常开,平日表现得满不在乎的样子,有时候走路时还故意把他戴的脚镣有节奏地弄出“音乐声”来。
。。。。,在一九五一年的大镇压之后他们就被宣布判刑了,沈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张俊位判七年,徐应鹏六年,王秉立两年。
决定把他们送劳改队强迫劳动以前,解除了沈、张、徐三人的脚镣。沈幽默地跟我说他生平第一次体到中国成语“如释重负”之妙。他初脱脚镣竟有身轻如燕、飘飘如仙之感,走起。路来脚打飘,大概《水浒传》中神行太保戴宗就是这样练出来的。
三个空军军官足足戴了两年镣,直到五一年大镇压过后判刑,才取下镣转到劳改队。从此和我音讯断绝。
二.劳改
一九五四年我获释回家,到处打听沈、徐的下落,五五年才知徐应鹏在昆明市郊的班庄村石场敲(搅拌水泥用的)石子,我和妻子特别买好一些日用品去看他。
他和别的犯人一起,风雨无阻地坐在露天的石场上,把石块用铁锤敲成直径一公分左右大的石子,名曰“公分石”。按规定定额每天敲好的公分石要有半公尺见方的一堆,也就是每个人每两天要敲出长宽高各一公尺的一堆石子来。劳动强度之大,简直不可想像。手裂腿破都很少完成定额。差不多天微亮就出工,要太阳落山后才收工,尤其在刮风下雨时,淋着雨敲石子简直苦不堪言。我们夫妇去看徐应鹏时,按劳改队规定,非直系亲属不能谈话,经一再要求,准许我们到他劳动的工地去看一眼,但不准打招呼。我们看到徐应鹏穿着一件补了又补的美军呢质衬衫,一条蓝布的劳改犯人的单裤,腿部缠着一些旧白布条,双腿分开,两腿中间放着一块有面盆大的石块,他正埋着头把有如人的拳头般的石头敲成碎石子。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把岁月敲碎,把生命敲碎。我们走过他面前仅仅两公尺远,他竟没有抬起头来望我们一眼。说明他是把全副精力贯注在碎石上。我们却注意到他苍白的脸和极度疲劳的表情,以及一副勉强撑住的骨头架子,不忍卒睹。一位抗日战争中的空军英雄竟落到如此的惨境!上帝,你在哪里?
三.转机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廿五日,正是圣诞节的日子,上帝显示了他的大能,毛泽东接受周恩来的建议,宣布凡是大陆在押的文官县长以上、武官团长以上的国民党人员,全部释放,愿意回台湾的可以回台湾。
(我不由得想起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中一句《知是汉家天子兮布阳和,两国交欢兮罢兵戈》。可惜只是一方的姿态,台湾的态度的僵硬,造成了新的悲剧)
徐应鹏和我同时在这一天参加了中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召开的“释放转业大会”。会后叫每一个被释放的人填写志愿书,填明恢复公民权后愿意做什么。有的填做小学教师,有的填做中学教员,有的填做图书馆员,有的填做公园管理员,有的填做工人,有的填回到农村务农,也有填家人团聚的。
徐应鹏来跟我商量,他是非常希望与在台湾的妻儿团聚,又怕共产党说话不算话,万一填了到台湾与家人团聚,不获批准,今后政治运动来了,安上一个通过长期改造仍然怀有二心、企图归向国民党与人民为敌到底的罪名,岂不惨了?!因此,他经过认真考虑决定要慎重对待这件事,准备选择一条比较平稳的路,即回到江苏句容老家跟侄儿去务农,将来有机会再图与妻儿团聚。
我告诉应鹏,这个决定万万要不得。。。。。。至于申请回台湾与家人团聚,虽然冒险,但这个险值得冒。因为这是中共公开申明的政策,他们不好意思自食其言,而且这是一个对台湾统战的手法,中共并非有碍于国民党在大陆上的这批文武官员,但他们要做样子给现在台湾的国民党官员看,所以信守诺言即按政策规定办事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就你本人说,既然有了这个机会而放弃,将终生懊悔。退一万步说,即使因要求家人团聚今后被批斗也是值得的,因为至少无愧于心。总之,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应鹏经我一番分析,他终于把回句容务农的决定取消,回转头来考虑我的建议了。
。。。。。。。。。。。。。。。。。。。。。。。。。。。。。。。。。。。。。。
第二天清晨,大伙都起床,在洗脸漱口的时候,应鹏告诉我:“大声,我想通了!今天就填表申请回台湾”。
不久,他的申请得到批准,在云南全省一千多释放的人中引起轰动。而他本人几乎是在申请批准的同日,接获他的女儿徐南屏从美国德克萨斯州阿灵顿市写来的信,告知他的妻子张乐民已到了美国,希望他也能到美国团聚。他将这一情况报告了中共有关部门,也很快得到同意。先赴北京再转香港。临行前他特到我家辞行,表示对我们的友谊终生不忘。
(读到这里,我惊异地发现徐应鹏的妻子原来是我四叔的未婚妻,订婚半年四叔就飞机失事殉职了。四叔的骨灰交给了她,兵荒马乱中她在逃难途中托付给南昌的一个农户,求他暂埋。战后再去寻找就再也找不到了。)
四.抱恨终天
也就在徐应鹏与家人团聚的喜剧上演的同时,发生了沈延世抱恨终天的悲剧。沈比徐年长资深,生活阅历比较丰富,考虑问题比较复杂,更加上他在小龙潭煤矿劳改时遇到了一次“诈监”,。。。。。。。。 由于沈延世身为国军空军第五军区副司令,为全煤矿几千劳改犯中官阶最高者。加之他平常为人比较随和,犯人之间相处,表现比较轻松,有时还讲一两句笑话,于是,共产党干部以阶级分析方法,便认定“诈监”事件为沈策动,且曾将他解往云南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处死刑。后经上级法院调查了解,确系一种莫名其妙的群体自发的下意识反应,才不了了之。
但是,这一下,不仅是沈胖子被折磨得变成了沈瘦子,而且吓破了胆。因此,在劳改后期,处处小心谨慎。
当沈延世听到煤矿政委向在押的国民党高中级人员宣布一律释放转业,愿意去台湾的可以去台湾时,他第一个反应是:此中莫非有诈?根据以往劳改二十六年的经验,不敢相信共产党会容许像他这样的人有自由选择。甚至认为很可能是再一次的一如五七年“反右”、“引蛇出洞”的阳谋。因此,他来个将计就计,在小龙潭煤矿举行的释放大会上,慷慨激昂地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宽大处理,让他恢复公民权,回到了人民的队伍。他表示,受了共产党这幺多年的教育,已认识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光明前途。他愿留在大陆,贡献自己的余生。云云。
沈延世的这一表态,得到共产党干部的大会表扬,于是抓住他作为典型,向大家宣布这是在毛主席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和党的劳改政策的教育感召下,真正改造好了的表现。
就在沈延世得到表扬后的一个星期,他获知徐应鹏申请到台湾与家人团聚已得批准的消息,在极为震动之余,槌胸顿足,大骂自己该死!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他只好破釜沉舟地孤注一掷,向共产党干部坦陈过去表态愿意留在大陆,是假的,是不相信政策的表现。实际上他的心是在台湾,连作梦也梦见台湾。他所以隐瞒真意,编造假话,主要是错误地吸取了过去的教训,特别是“诈监”那次吓破了胆。请求人民政府体谅他全家在台湾已盼望团聚二十多年,准援徐应鹏例,批准他去台湾与家人团聚。
结果,不但没有批准,而且,在大会上被批判了一通。共产党的干部指出,像沈延世这样的假改造,不老实,是反动本质的表现。证明他是国民党的孤臣孽子。证明毛主席的教导的正确,也就是思想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沈延世必须留在国内继续改造。根据政策,遣送他回浙江绍兴原籍,希望他能好好向贫下中农学习。
老沈抵达杭州后,写信到昆明给我,说这是他一生遭到的最大的打击,比五一年在昆监被宣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的打击还要大。他之所以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除了历次政治运动已经使他变成“惊弓之鸟”外,再就是缺乏一个可以说知心话互相商量的朋友。而徐应鸥因有我就近商量,得以如愿以偿。
。。。。。。。。。。。。。。。。。。。。。。
就在这封信发出不久,曹天戈以“同窗之友”的情分给我来了信,告知沈延世以心脏病突发而逝。我了解他是急死的。他的死,使我对命运有了更深一层的感叹。命运之捉弄人,有时实在太残酷了。
( 那张还在路上的老妻和13个可爱的孙儿的照片,他没来得及看到。我想如果他能看到这张照片会不会不至于急死呢?)
五.抗日英雄有家难归
(上一世纪的人还都会记得,当时台湾当局缺乏人性的对应)
张俊位和徐应鹏一样,填的志愿是回台湾和家人团聚,中共批准经香港转台湾。但在他之前申请回台的十个战犯,都遭到碰壁,台湾当局拒绝入境,导致一位叫张铁石的在香港富都酒店自杀。。。。。自杀后,香港舆论大哗,台湾方面由于感受压力,才派张的儿子到香港认尸,且举行记者会;形成与大陆方面争夺一具尸体,落得“活人不要、要死人”的批评。
徐应鹏在经港赴美时,向台湾申请过境台北探望一下儿孙,台湾当局不但不批准,相反地还延缓了应鹏大儿子一家人赴美的时间一年多。应鹏夫人张乐民幽默地说,大概是要给我们一点惩罚。应鹏本人脾气极好,从不动怒,为此也忍不住骂一声:“毫无人性!”
政治这玩意儿,究竟有多少人性,本来就很难说。
更悲惨的是,所有要求从大陆回台湾的人,到达金门以后,全被国民党方面集中在外岛施行秘密的管训,勒令“交代问题”。共产党是规定任何一个政治犯,他们称为“反革命犯”,都要从八岁起作详尽的书面交代。而被释放返台的国民党官员则被国民党当局勒令交代被囚禁的全过程,而且要经过无数次的名为谈话、实为审讯的拷问。其实,两边都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学来的。国民党、共产党都是依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
以上是节选陆铿写的《回忆和忏悔录》。
后来听母亲说,四叔的原未婚妻—徐应鹏的夫人到大陆来接徐应鹏时来和母亲见过面。但是他们和母亲都不知道徐应鹏曾是表舅的狱中同窗。
因为台湾不准进,他们夫妻去美国,做了大楼管理员为生。
表舅受尽磨难死了,他当年在淞沪战场英勇抗日的经历什么都没留下。但毕竟还有陆铿为他后半生记上一笔。
外婆和母亲都已去世,他们都不知道表舅后半生是如何度过的。
表舅去世时,两岸尚未开放,台湾也绝不会准许他的妻子儿女出境奔丧。孤独去世表舅的尸骨不知葬在何处。
在两岸关系中,1982年,廖承志给蒋经国写信,引用了鲁迅的两句诗:“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海天博主在《乱世英魂》中写道:
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间,是何等紧密地相连。不管今天我们如何看待过去的政治和战争,那些为国捐躯的人们将永远值得我们纪念。英魂永存!
马黑博主评论 :
。。。民族大义高于任何党派利益应该成为未来中国的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
我不知道表舅在国共内战时做过什么,但是觉得应以民族的大义为先,记住他曾英勇抗战的功绩,给他适当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