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的法官
以國內的標准如何評價法官是否廉潔,請看官看完本人經歷的這則小故事再自行評論吧。
本人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六日提起訴訟,四月二十六日開庭,由深圳寳安法院吳法官以簡易桯序一人審理。
庭上,吳法官决定法院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對方的帳務進行“,財務審計“,雙方向吳法官各交審計費五千元。
之後,我一直不被告知是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也不安排我對對方提交的帳務資料進行“質證”。
七月十八日,吳法官通知我去拿“審計報告”,原來報告六月四日己交到法院,規定程序是五天內通知,但吳法官却在四十三天後才通知我。
由於審計資料未經我質證,違反審計程序,我隨即提出抗議。
八月六日第二次開庭,庭上我抗議審計程序違法,要求質證,重新審計,但被吳法官拒絕。
八月二十日,吳法官始同意我“接觸”會計師事務所去看資料,會計師事務所拿出十五張复印的憑證,並說:“吳法官指示,复印件也不讓你复印”。﹝注:重審第二次財務審計對方交出的帳務憑證共五百九十份﹞
之後,我不斷找中院,人大,紀檢投訴,直至寶安法院經濟庭庭長表態:“審計報告違反程序不予認定”,而該會計師事務所被會計師協會檢查部審查,發表聲明撤銷了“審計報告”。至此,吳法官被逼退還我五千元審計費。
但吳法官堅拒重新審計,並在一審判决中幾乎一字不差的採信了偽“審計報告”,判我敗訴。
故事似乎可以結束了,原來還不能畫句號,二零零八年,中院
終審開庭時,對方代理人無意曝出:事隔近七年,吳法官並未退還對方的五千元審計費。
吳法官算是廉潔的法官嗎?我個人的看法應該湊合着還祘廉潔吧,理由是:
一:吳法官現在還在寳安法院為司法公正辛勤地工作。
二:從吳法官的“胃口”和人們熟知的從最高院到省院,從省院再到深圳中院一貪就是講多少千萬,多少億相比,吳法官似乎還不能“榮登”貪腐份子的“。光榮榜“
三:“法不治眾“,如果吳法官因區區“多吃多佔”就不能再在司法崗位上為人民服務,是否會“打倒一大片”?所以,必須“慎重”,或“眼開眼閉”。
諸位看官:您會希望打官司時遇到這樣尚不算枉法,也不算貪腐的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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