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根据
1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确定下列两项基本政治任务:
(一)以人民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为主体,联合中共党内、政府内、军队内追求自由民主的仁人志士,最终形成人民全面反抗暴政的社会政治运动,运用现代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极权专制统治,为创建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扫清政治障碍。
(二)根据\"主权在民\"原则、现代法律精神和权力分立制衡的原理,创建宪政民主体制;根据民族和地区自治与共和的精神,创建中国联邦。
2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最高的政治追求就在于创建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联邦中国。《中国过渡权力机构》根据完成上述基本政治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置各机构。
3 .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极权专制统治的任务一旦完成,以全民公决方式建立起通过公开、公正、自由的选举实现人民政治选择权的民主秩序之后,《中国过渡权力 机构》即自行解散;以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未来民主中国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只能由人民通过公开、公正、自由的选举来决定,人民的政治选择权是任 何人或者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二、《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构成
1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和《中国过渡政府》共同构成《中国过渡权力机构》。
2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设议长、副议长。
第一届议长、副议长由《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议长、副议长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选举产生。
议长、副议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议员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3 .《中国过渡政府》设总统、副总统。
第一届总统、副总统由《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总统、副总统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选举产生。
总统、副总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副议长、议员的选举程序,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另行制订单行规章规定之。
《中国过渡政府》总统、副总统的选举程序,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另行制订单行规章规定之。
三、《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
1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职能
(一)制定维护中国民众基本人权,解体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体制的原则性政治方案和法律,交由《中国过渡政府》执行。
(二)对《中国过渡政府》实施权力监督。
(三)在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建立宪政民主秩序之后,及时授权总统宣布解散《中国过渡政府》,并举行大选,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
2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实施权力监督的方式
(一)总统任命的《中国过渡政府》各部部长应当报《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备案;《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经会议成员多数通过,有权否决总统对部长的任命。
(二)要求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出席听证会述职。
(三)对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的失职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要求总统罢免失职的部长。
(五)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3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构成
第一届《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由下列人员构成:
(一)原《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成员
(二)总统、副总统
(三)《中国过渡政府》各部部长
(四)经会议多数议员同意其加入委员会的人士
(五)《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成立之后,应当把吸收中国大陆各界人士加入委员会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第二届《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议员选举程序,由第一届《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通过制定单行规章规定之。
4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机构设置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各专业委员会。首批设置下列专业委员会:
(一)《中国国策设计委员会》
(二)《中国制宪委员会》
(三)《中国维权抗暴政策策略委员会》
5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由议长召集并主持,或者由议长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二)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代行议长职责。
(三)议事规则的具体程序另行制定。
6 .特别说明: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实施各项职能的具体程序,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用单行规章另行规定之。
四、《中国过渡政府》
1 .《中国过渡政府》机构设置的依据
前述《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两项基本政治任务是《中国过渡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依据。
2 .《中国过渡政府》的权力机制
(一)实行总统负责制。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并直接领导各部部长。
(二)在必要时,总统为处置中国国内各种突发事件,有权组建应急部门。
(三)副总统协助总统行使职权;总统缺位时,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
(四)《中国过渡政府》受《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监督。
3 .《中国过渡政府》各部的具体设置
(一)《民主建政统筹部》
主要职能: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民主建政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全民公决和选举的具体程序,以使在否定中共暴政之后,适时还政于民。
(二)《资财事务部》
主要职能:为完成基本政治任务募集行动经费,并对政府经费进行管理。
(三)《对外事务联络部》
主要职能:根据完成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体制的基本政治任务的需要,处理与《中国过渡政府》有关的各项外交事务。
(四)《国土资源与\"国营企业\"资产调查部》
主要职能:对国土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土地公民个人所有制化》的法律草案,在中共暴政被历史否定之后,筹备举行关于《土地公民个人所有制化》法律草案的全民公投,用法治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能力交还给公民个人,实现\"还地于民\";
对中共暴政下\"国营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调查,为中共暴政被历史否定之后,实施\"还财于民\"的国策作充分准备。对于中共贪官污吏与奸商恶贾勾结,利 用经济改革的名义私分原\"国营企业\"资产的案例,要建立专案调查,要做到每案必立,每案必查,为中共暴政被历史否定之后,收回原\"国营企业\"资产,返还给 原\"国营企业\"职工做证据和法律准备。
(五)《中共暴政反人类罪行调查部》
主要职能:对中共建政以来实施的所有反人类罪行,以及涉案的中共相关组织机构和官员进行全面调查,为向相关国际法院或者未来民主中国独立的专门法院控告中共暴政及涉案官员,作法律准备。
(六)《信息发布部》
主要职能:主管《中国过渡政府》对外信息发布事宜。
(七)《心战部》
主要职能:通过媒体有效传播《中国过渡政府》的政治理念、政治原则和策略、社会改造方案,激励中国各阶层民众维权抗暴的信心和决心,瓦解中共暴政及其官员的政治意志。
(八)《维权抗暴指挥总部》
主要职能:为农民、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社会各阶层的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提供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 助,提供统一协调的机制;在适当的时机发动以维权抗暴为主导的全民反抗的社会历史运动,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展开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
(九)《军队工作部》
主要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军队由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向联邦中国国防军的历史性转变;为用军事方式否定中共暴政作全面准备。
(十)《冤假错案工作部》
主要职能:接受中共暴政之下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的申诉、控诉,为通过法律方式,雪洗中共暴政制造的冤案作准备工作;制定没收中共暴政攫取的\"党产\"和负有罪责的贪官污吏个人资产,对冤假错案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实施方案。
(十一)《社会工作部》
主要职能:为完成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基本政治任务,广泛联系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企业家和工商从业者、知识分子、大学生、退伍军人、中共体制内官员、反抗暴政、争取民主的全民大联盟。
(十二)《政党社团工作部》
主要职能:帮助和协调各界群众组织政党和社团,实现中国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在全国建立工会、农会、商会、退伍军人战友会、学生会等各种独立于中共暴政的自治协会。
五、本规章的生效、修改和废止
1 .本规章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公布之日生效。
2 .经《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联署提出议案,或者经议长提出议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3 .经《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联署提出议案,或者经议长提出议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可废止本章程。
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简图
公元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关于《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说明
以宪法为基础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政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合理的政治制度。宪政民主制度首要的价值就在 于,以\"主权在民\"理念为基本原则,建立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公民自由权利受到严格法律保障的政治机制,以防止国家权力异化为侵犯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力量。
中共暴政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是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政治障碍。在半个世纪以上的时期内,中共暴政运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权力,剥夺中国人民 的政治选择权和其它基本人权。所以,不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就不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实现宪政民主,建立国家权力分立制衡的政治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彻底否定 中共暴政,以扫清创建宪政民主的政治障碍,就历史性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须尽快完成的政治任务。中共暴政不除,就不会有中国的民主和人民的自由。
在中国创建宪政民主,以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是我们最高的政治理想。为实现这个政治理想,首先必须承担起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任务。《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设计,就是以完成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历史任务为根据。
中国海外民运奋斗二十余年,始终没有形成足以震撼中共暴政的政治能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海外民运的各个组织是依照宪政民主政治已经实现之后 的\"议会党\"的模式建立自己的组织结构。这种中国实现民主之后才可能发挥作用的\"议会党\"式的组织,根本不适应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需要。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特别是《中国过渡政府》的结构设置,必须符合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基本要求,即要具备\"迅速决策,精干组织,敏锐反应,高效行动,必要监督\"的素质。在中共暴政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之前,在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权还被彻底剥夺的时期,在中国根本没有可能举行公正、公开、自由 的公民选举的情况下,要求实际组建\"三权分立\"式的国家权力结构无异于缘木求鱼,完全没有可操作性。真正追求宪政民主的人民,毫无疑问首先应当关注如何否 定中共暴政,从而为实现宪政民主创造基本的政治条件。
有必要明确,处于特别时期、为了完成特定政治任务而设立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以及《中国过渡政府》,同未来民主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是不同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制宪委员会将以\"主权在民\"原则、现代法治精神、民主人权理念、权力分立制衡的原理为基础,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宪法草案的方 式,对未来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作出设计。这个宪法设计将在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之后,经过法定程序提请全民公决。我们相信,届时体现自由、民主、法治、人权, 以及民族自治与共和原则的联邦中国,必将出现在历史的地平线上。
最后,我们再次重申,中国的自由民主是《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政治理想。在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完成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历史性政 治任务之后,在通过全民公决建立起举行公正、公开、自由的选举秩序之后,《中国过渡权力机构》将立即自动解散,以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自己绝不谋求,也不允许任何政治力量,利用民主大变革垄断国家权力;中共暴政崩溃之后,民主中国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必须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决定——这是我们不可改变的政治立场。
【本文件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袁红冰执笔起草;由《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审议修订;由《中国过渡政府》总统伍凡签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