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飲酒成為捆綁…… 文/李永盛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錫安弟兄朗讀:
我高中開始離家,在校住宿,有時和同學在外聚餐時,會喝一點酒。上大學後,離家更遠,飲酒的頻率比高中時也更多了。畢業後,可以用自己賺的薪水買酒,更加坦然,也更加自由了。不知不覺中,飲酒問題已經成為我生命中的一個習慣。 2014年受洗後,價值觀發生了巨大改變。很多思想和言行都發生了180度的改變,這是我深深知道的,也是神可以為我作見證的。但還有許多需要改變的地方,比如飲酒。當時為什麼沒有直接戒掉?因為當時我的生命還沒有到那個地步。那時我給自己找了很多“理由”。比如,我們的信仰不是“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規條式的律法主義(西2:20-23);聖經從來沒有教導不能喝酒,只是不能“醉酒”。而我絕大多數時候,都只是小酌一下,沒有醉酒,也沒有影響別人。相反,聖經提到“酒能悅人心”(詩104:15),在工作勞累之餘,喝點酒放鬆一下,不是很好嗎?另外,我的家人也不反對我飲酒。不但不反對,我妻子很愛我,每次去超市前,都會看下家裡的酒還有多少。因此,我甚至是不需要自己買酒的,需要的時候儘管喝就好了。 感謝神的慈繩愛索。慢慢地,那些藉口和謊言被顯露出來,生命中需要被對付的特質也逐漸顯現。我開始明白,“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凡事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參林前10:23; 6:12b) 因此,這不是律法主義不律法主義的問題,而是:這是否榮耀神?是否造就人?是否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幫助?是否對身體健康有好處?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在聖靈的光照下,我必須誠誠實實地說,喝酒這件事上,我是有癮的。在神的光中,我似乎看到,與其說是我在喝酒,倒不如說是酒在捆綁我。 2024年,我開始學習聖經輔導。我清楚,從明白道理,到生命切實改變並形成新的習慣,並不容易。有人一下子就過去了,有人過了好多年還在原地打轉。馬克·吐溫曾經說過,“戒煙最容易了,我都已經戒過幾百次了。”我知道,靠自己不但辛苦,也靠不住。羅馬書,尤其是第6到8章,保羅的經歷和教導似乎活化在我面前。因此,我一面交託仰望,一面似乎是在挑戰神,好像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看看神在這件事情上,到底如何成就,如何改變我。看看到底如何“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顯得更多”。看看到底聖靈在這樣一件具體的事情上,如何顯明祂的大能。 當然我也知道,神的恩典不代表人自動的順服,我必須要有願意和順服的心。約兩年前,當我決定停止飲酒那天,我還沒和愛人說這件事。而她,因為在廣告中看到青島啤酒出了新款,就幫我買回了六罐新款啤酒。是不是要等最後這六罐喝完再說呢?感謝神,那個想法只是一閃而過,福音給順服帶來了強大的動力和能力,我並沒有喝,而且從那天開始我滴酒未沾。我原以為吃飯的時候會感覺不習慣,會有鬥爭和掙扎,甚至會有反覆。但感謝主,這些基本上都沒有,一下子就過去了。我反倒比以前更敏銳,也更享受食物本身的香甜,也有了更多時間、精力和記憶力去做神喜悅的事情。“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那幾罐啤酒,後來有些被用作烹飪的調料了,還有些因為不想浪費,而當作洗髮劑/沐浴露來用了,因為在網上查到,啤酒可以使頭髮更柔順(未必準確,隨便查的)。當啤酒從上到下澆下來的時候,那滋味,那感覺,真是別提了。 我再說,我們的信仰是使人得真自由的信仰,絕不是說信主後就不能喝酒。如果您只是在需要時飲一點酒,如親朋好友的婚禮,隨時拿得起,也隨時放得下,並沒有成癮,那您可以繼續享受神的恩典,不必在這件事上費心思。其實,如果日後我在這件事上的信心能到這個程度,或許我也會再次拿起酒杯。但我知道,我現在的信心離那個程度還差得遠,那我就繼續遠離它,哪怕此生再也不碰,也絕不後悔。 如果聖靈光照你,你若有任何的捆綁,或者是飲酒,或者是其它類似的習慣,願你早日靠主得勝! 李永盛 現居新西蘭,在Dunedin華人禮拜堂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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