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訴求,我的理想。矯枉過正話平權。 1. 保持出生率平等,優生優育: a. 據說在新加坡,大專以上的女性才允許生二胎。美國應該學學; b. 取消對單親家庭子女的補助,不鼓勵非婚生育; c. 父親必須負擔非婚生子女撫育責任。 2. 就業平等: a. 以能力,而不是以任何種族的比例招募體育,藝術,電視從業人員,例如,NBA, NFL,球員等; b. 高校招生,學術研究,也不應以種族比例限制; 3. 取消職業政客,專業工會領導 a. 參眾兩院議員任期不超過三屆; b. 州長,市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c. 如果同一個政黨連續任四界,當地社會治安沒有明顯提高(大案率減少30%)必須換黨做; d. 削減議員和官員的退休金; e. 美國企業法律已經完善,工會組織是企業的毒瘤,應該取締。 4. 立 “流浪法” : a. 不許任何人,團體長期(24小時以上)占用公共場所; b. 送無家可歸者到庇護所; c. 公共場所吸毒,暴力,罪加一等; d. 凡吸毒者一律收容,集中戒毒; e. 嚴懲販毒者。 5. 立 “慣犯法” : a. 非法占有1美分以上,就屬於違法; b. 對慣犯,累犯,的刑期要疊加,從長計算。例如,對被判決過五次有罪的慣犯,直接判終身監禁,不再給他使用假幣,拘捕的機會; c. 對長刑犯(30年以上),送“關塔那摩”監獄,或離岸島嶼監獄關押,自給自足,減少社會負擔。 6. 教育扶貧, a. 確實完成對學齡青少年的強制教育; b. 減少對貧困人群的財物補助,把再教育和扶貧相結合; c. 培訓所有公民有一技之長,有獨立生活能力; d. 公立學校保證本地居民,不因為經濟情況而無法完成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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