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多从警察局出来,很失望,很沮丧。 说是10点开庭,等到11点多才被叫到名字,和另外两个妇女一起进入法庭。第一位妇人说,希望谈谈罚款的事。法官笑道:去和律师谈吧。 她拎起包就走。前后不到两分钟。
我是第二个站在被告席上的。法官主动笑着打招呼:“你好”。我也用中文回答。
法官问站在我身边的伙伴,张学理的身份。
张学理:“我是他家的朋友,今天来当翻译,也是第一次见到这场面呀”。 法官:“你的中文比我好多了。在哪里学得这么好呀”? 胖墩张学理,一副人畜无害样子,一一回答,气氛一下子缓和很多。
“国际张”遇到了大堵车。我已经做好了“没山自担”的思想准备,他竞在开庭前10分钟赶到,啥也没耽误。
有机会再单独介绍张学理,土生土长的非裔朋友,人称“国际张”。请他来当翻译,符合政治正确的现实,还要让其他人知道“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不只是一个阿尔巴尼亚”。
法官慢条斯理地问:“听说,你有一封保险公司的信”? 有人接过我带来的信,是原件,转递给法官。
白人法官,五,六十岁的样子,坐在长条柜台后面中间的位置。他右手边有位女书记员。在他的右手边,柜台的外侧有位全副武装的非裔警察,半站半趴地斜靠在台前,离法官很近。不知道他是法警还是交警。他们人长得都差不多,我竟没记住给我罚单的交警长相。据说,老美也认为亚裔人长得都一样。
法官简单看过信,给出了判决:不给你违章记录,交$175元罚款了事。 我还没机会讲准备好的辩词呢。
法官问:你们进来前和律师谈过了吗?没谈过?去和他谈谈吧。
Municipal Court, 民事法庭位于新建的警察局一层。从安检门进来,面对的就是等候厅,左手和等候厅的后面有三个法庭,门口挂着第几庭的牌子和容纳人的數量。我签到时就被分到第二庭。左手有几个服务窗口,和收费处。
挂Solicitor牌子的窗口,有个代表政府和警方的白人律师,很忙。他的窗口前一直有人等候。
等候厅里,最多的时候有几十个人,估计都是来讨说法,寻求“农民的真理”的。他们大部分人穿着随意,但都不许戴帽子。穿拖鞋,大裤衩的有,西装革履的也有,那是律师。但我是例外。进门安检时,他们看我老派绅士装扮,还以为我是律师呢。
很快,缴费窗口就有人排队了。看来大多数人难逃一劫。
在一大堆墨西哥人,非裔人中,有个东张西望,身穿蓝色夹克衫的亚裔老者特别明显。他见我进来,像是遇见了救星,主动搭话:你会讲中文吗?我的英文不好,能帮我翻译一下吗?
我说:“试试吧”。我们一起来到Solicitor窗口,插空对律师说: 我也是为处理罚单来的,但我可以帮他翻译吗。律师一脸的欢喜:太好了,找个座位等着叫名字吧。
我始终没来得及问蓝夹克衫老者的姓名,就称他为“蓝先生”吧。 只听蓝先生涛涛不绝地介绍案情:半夜3点,停车标志很矮,又在修路……真没看到。
“…路上的线也看不到…” 当他重复到第三遍的时候,有位瘦高,一身正装的男士急急地进入到等候厅。他才是法庭找的,专业的,专为蓝先生配的义务翻译,说一口字正腔圆的普通话。
翻译说:“对不起,来晚了,从警局的老地址赶过来的”。
我说:“我们都是从那边绕过来的。他们搬家,也不通知一下。不过你还没晚”。
蓝先生又开始给翻译洗脑,向他灌输案情。 翻译打断他的话:你没必要跟我说,直接跟他们说好了。我只负责你们之间的翻译。
很快,蓝先生被叫到律师窗前。 律师对他说:嗯,Running a stop sign, 这样的案情,在法庭上翻案的机会几乎没有。看在你的记录清白的份上,不给你违章记录,交$175罚款了事。如果上了法庭,还有可能加重处罚到$1000。还有可能加罚12个月的劳役。
我坐在离窗口不远的地方,能听到他们的对话和翻译。
我是听到了“罚款可能提高到$500到$1000”元。但翻译把$500省略了。我没有听到律师说过“还有可能罚12个月的拘役” 之说。很可能律师的声音小,翻译的声音大。专业翻译不可能,也没必要无中生有地吓唬他。
蓝先生哪敢再上法庭!但也不是白给的:“我今天只有$100,多了没有”。
律师:“我查一下政策”。他在电脑上操作了几下说:“可以,你们去办结案手续吧”。
蓝先生交了罚款,又过来对我说“感谢”。我安慰道:“没有违章记录,罚款几乎减半,这结果可以啦”。 他似乎也很满意, 总算没白跑一趟。
这是我见法官之前的插曲。但我就没蓝先生那么幸运了。在法庭里,法官已有定论。出来再会见律师哪会有什么好结果。
律师面无表情:警察说你“不适当换道”。 我把照片摊在他面前说:“我没换道呀”。
律师斜眼一瞥:“这些证据要出示给法庭,今天不谈这个。只谈你是认罚款呢?还是要出庭呢?
还没轮到我讲话就认罚了?岂有此理。我犹豫了两秒,坚定地说:“上法庭”。
冲动是魔鬼,多大点儿事呀,不值得再折腾了。回家的路上有点后悔。
律师又问:好的。你是想要陪审团判决的法庭,还是法官判决的法庭呢? 不知道选哪个对我更有利,或者说更不利,真的很为难。只能赌一把:要法官判决的法庭。
律师:“好的,请签字吧”。
他打印了一张下次出庭的时间和地点让我签字。
事后猜测,情况可能是这样子的: 律师认为我的案子有争议,就让我直接见了法官; 之前,法官也听到了报告,知道有个保险公司的仲裁结果,但他并不完全认同仲裁结果;
再见律师就是办手续,定出庭的时间了。 等了4个月,今天还不算是出庭,只是选择“认罚”还是“出庭”。美国法律系统的效率算是领教了。
签到时,每个人就拿到了一张表,Record of Defendant Prior to Entering a Plea,几乎就是一个“被告认罪书”,几乎自动放弃了所有的权利。有误导的嫌疑,我就没全填。
事前,中美的朋友们都预计,我会轻松地赢得这个官司,这是失望所在; 从今天的情况判断,两个月后的开庭,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这是沮丧的由来。
没有经验,有很多不理解,只能听任他们摆布。 我已经进入法庭了,肯定选择了Not-Guilty,等待法庭判决。为什么法官还要颠倒顺序,让我出去和律师讨论选择项呢?
是涉事警察没来法庭吗?如果是这样,法官的倾向性太强了吧。
下次出庭是 Reschedule 的结果,而我没要求 Reschedule 呀。法庭Reschedule 的理由是什么?
“人都说包公是铁面,却原来官官相护有牵连。三百两文银我不要,今后屈死也不喊冤”。
法官有必要为这点小案子黑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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