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信 一、舉報人信息 舉報人:何大才身份證號:512930197006230693,聯繫電話:13031159592,現旅居地址: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萬象市。 二、被舉報人信息 被舉報人:黃鳳林,曾任職務:1.閬中市水觀鎮黨委書記,2.閬中市金埡鎮黨委書記,3.閬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處級領導幹部);退休時間:2016年底,實際控制經營:閬中市失能老人養護中心、春風茶樓等實體。 
三、舉報事實與證據 1. 黃鳳林身為領導幹部,長期威脅恐嚇、欺壓百姓 2014年7月,黃鳳林利用職務影響力,對我進行威脅、恐嚇,脅迫我簽訂不合理協議,並當眾揚言:“只要不打死,我負責”、“我就錯關你3到5年,你又能把我怎樣?”,語言囂張、手段惡劣,屬於典型的黑惡作風、欺壓群眾。 2. 在職期間違規經商,開辦春風茶樓 黃鳳林在擔任水觀鎮黨委書記、金埡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公務員法》及幹部紀律,在職期間違規經商辦企業,經營春風茶樓。 我本人於2010年11月被人強行帶至該茶樓,此事當地群眾眾所周知。 3. 2016年底退休後立即違規辦企業,官方報道即為鐵證 根據四川省官方網站2020年5月18日公開報道證實:黃鳳林2016年底退休後,立即創辦閬中市失能老人養護中心。依據《公務員法》第107條: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退休3年內,禁止在原管轄地區從事與原職權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黃鳳林退休即開辦養老機構,屬於嚴重違紀違規、權力變現、期權腐敗。 4. 對我非法關押近4年,並敲詐勒索20000元 黃鳳林夥同他人,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長達近4年,並以此脅迫,敲詐勒索我人民幣20000元。 事後順慶區司法局以“村委會申請”為藉口推卸責任,但村委會無任何權限啟動限制人身自由的鑑定與措施,明顯屬於包庇、違規、違法。 5. 講不過道理就使用流氓手段,反覆抓放、打擊報復 黃鳳林自知理虧、講不過道理,公然宣稱:“你是專家級別,講不過你,我就整你。”長期對我抓了放、放了抓,循環折磨、打擊報復舉報人,完全無視國家法律。 6. 我多年依法信訪舉報,均被保護傘壓案不查 我從2014年至今,多次通過國家信訪局等正規渠道實名舉報,均有網頁截屏為證,但問題長期無人查處、無人答覆,足以證明黃鳳林在閬中、南充一帶形成關係網與保護傘。 四、舉報請求 1. 嚴肅查處黃鳳林威脅恐嚇、脅迫簽協議、欺壓百姓的違紀違法問題; 2. 嚴肅查處黃鳳林在職違規經商、退休後違規開辦養老院等嚴重違紀問題; 3. 依法查處黃鳳林非法拘禁、敲詐勒索20000元的違法犯罪行為; 4. 深挖徹查為黃鳳林充當保護傘、壓案不查、包庇縱容的相關責任人; 5. 責令退還被敲詐的20000元,賠償我的人身、精神損失,還我公道與人身安全。
舉報人(簽字):何大才 日期:2026年2月15日 
2014年7月舉報黃鳳林至今無人查國家信訪局截屏

2014年7月黃鳳林當時流氓形象(該圖模擬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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