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從“公判討薪”到跨省送治:閬中市十年間的權力變形記 2016年3月16日,四川閬中市江南鎮,警車開道,荷槍實彈的警察押着8名討薪農民工站在宣判台上。台下數百名群眾按村列隊,橫幅上寫着“堅決打擊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牢固樹立依法理性討薪的法治理念”。最終,這8名因堵景區大門、挾持民警的農民工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6至8個月有期徒刑。 這場公判大會被媒體稱為“法治教育課”,卻在輿論中掀起軒然大波——人們質疑:為何只追究討薪者的過激行為,卻不見欠薪開發商被追責? 十年後的今天,類似的矛盾以更隱秘的方式上演。當農民工不再選擇堵路、圍堵政府等公開方式維權,轉而尋求法律途徑時,卻遭遇了更令人膽寒的對待:跨省綁架、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被敲詐勒索。 這種變化,並非偶然,而是權力應對維權行為的策略升級——從“公開威懾”升級為“隱秘清除”。
十年對比:從“公判大會”到“跨省送治” 2016年,公判大會。 8名討薪民工被押上高台遊街示眾,台下各村代表圍觀。方式粗暴,但至少走了“程序”:抓人、開庭、宣判、遊街。無恥,但無恥得“公開”。 2022年,跨省送治。 一名維權勞工——我——在北京租住房樓下被暴力綁架,押到四川閬中。沒有逮捕證,沒有開庭,沒有宣判。先關旅館40多天,然後以“見大領導”為名,送進精神病院。 被關在旅館期間,2022年3月16日,他們把手機給我,讓我交了3個月房租。然後他們又把手機收回去了。一個被關在旅館裡的“待處理品”,還惦記着續交千里之外的房租,這像精神病嗎? 2025年12月17日,家人多次與七里街道辦岳建民交涉後,岳建民同意讓我出來。條件是:給雙龍村書記交2萬塊錢押金。“返回醫院就返還這2萬,如果逃走就用這2萬元抓人。”——這是岳建民親口說的。 後來,七里街道辦在麻辣社區回復我的帖文,把這2萬塊錢“異化”成了“醫藥費”。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強制醫療的費用由醫保和財政承擔,不需要患者個人支付。
第10天,我連夜逃出閬中,離境中國。 1390天。 我被關了1390天,交了2萬塊錢押金,換來10天“假釋”。然後我必須逃。
從“惡意討薪”到“敲詐勒索”:罪名的演變 十年前,“惡意討薪”成為官方媒體對討薪者過激行為的定性。這一概念並非法律術語,它模糊了正當維權與違法犯罪的界限。當農民工為了索要血汗錢而採取過激行為時,將其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顯然過於嚴苛。 十年後的今天,“敲詐勒索”成為打擊維權者的新罪名。一些地方將農民工的正當維權行為認定為敲詐勒索,以此壓制其訴求。但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農民工討薪是基於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並非非法占有。 而我的遭遇更荒誕:我不是被指控敲詐勒索,而是被敲詐勒索的對象——他們收了我2萬塊錢,說“回來就退錢,不回來就用這錢抓人”。這筆錢,無論叫“押金”還是“醫藥費”,都改變不了敲詐勒索的本質。
權力失控的背後:法治的缺失 無論是十年前的公判大會,還是十年後的跨省送治,其背後都反映了權力的失控。當權力為了維護地方利益或開發商利益,不惜犧牲普通人的合法權益時,法治便成了一紙空文。 十年前,閬中把討薪民工押上高台遊街示眾。 十年後,閬中把我從北京綁來,關旅館,我自己交房租,他們把我送進瘋人院,收我2萬押金,給我10天假釋,說“回來就退錢,不回來就用這錢抓人”,被曝光後改口說是“醫藥費”。 從“公判”到“綁架”,從“羞辱”到“消滅”,從“走程序”到“替你定義醫藥費”——十年時間,權力完成了一次恐怖的“變形記”。
結語 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權力受到制約,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然而,在維權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權力的濫用和公民權利的被侵犯。 當普通人無法通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不得不採取行動逃離時,政府部門應該反思的是自身的監管職責是否到位,而不是一味地打擊維權者。當普通人尋求法律途徑維權時,司法機關應該秉持公正,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而不是淪為權力的工具。
我逃出來了。但還有多少人沒逃出來?
2026年4月12日 
七里街道辦工作人員2022年2月25日在北京市何大才租住樓下蹲點 
2022年2月25日在國家信訪局網上反映:七里街道辦工作人員2022年2月25日在北京市何大才租住樓下對面蹲點,預謀再次作案。 
2022年3月16日,七里街道辦只允許何大才使用手機給北京房東交房租。 
2025年12月17日2萬元收條與2024年3月29日收條內容一致 
何大才2025年12月29日上午離境中國飛機票

何大才2025年12月29日入境柬埔寨金邊簽證收款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