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層是國家治理的“最後一公里”,是政策落地的“神經末梢”,其治理效能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然而,在基層治理實踐中,仍存在一些權力濫用現象,如閬中市七里街道辦事處對何大才的系列侵權行為,暴露出基層權力運行中的監督漏洞和治理短板。新時代背景下,如何有效應對基層權力濫用,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課題。
一、基層權力濫用的典型表現與危害 何大才的遭遇是基層權力濫用的一個縮影。2001年,他在廣東務工時遭遇勞資糾紛,歷經仲裁、訴訟、再審等程序仍未得到基本的法治保護,隨後持續維權卻遭遇了一系列打擊報復:戶籍被註銷後又被違規登記,十餘次被跨省強行帶回並非法拘禁,被脅迫簽署協議卻未得到履行,甚至被以“偏執精神障礙”為由送入精神病院近四年,母親患病時還被索要2萬元才允許出院。這些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何大才的人身自由、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壞了基層治理的秩序。 基層權力濫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直接侵害群眾利益,使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落空,如何大才的勞資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維權過程中還遭受多重侵害,加劇了群眾的不滿情緒。其次,它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削弱群眾對基層政權的信任,影響黨群幹群關係。再者,它擾亂基層治理秩序,阻礙政策的有效落實,甚至可能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二、基層權力濫用的深層原因 基層權力濫用的產生並非偶然,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從權力運行機制來看,基層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基層政府和部門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權力,如戶籍管理、信訪處理、社會救助等,但部分地區存在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力量薄弱的問題。在何大才事件中,七里街道辦事處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行為,長期未得到及時制止和糾正,反映出監督的缺位。同時,基層權力運行的透明度不足,群眾難以了解權力的行使過程,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 從幹部隊伍建設來看,部分基層幹部法治意識淡薄,權力觀扭曲。一些基層幹部對法律法規缺乏敬畏之心,認為“山高皇帝遠”,可以隨意行使權力。他們將權力視為謀取私利或打擊報復的工具,而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手段。此外,基層幹部的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機制存在不足,導致一些缺乏法治素養和服務意識的人進入基層幹部隊伍,且難以得到有效的約束和管理。 從制度層面來看,基層治理的制度體系還存在漏洞。一些制度規定不夠細化,缺乏可操作性,給權力濫用留下了空間。例如,在精神病收治、信訪處理等方面,缺乏嚴格的程序規範和監督機制,使得基層部門可以隨意操作。 基層權力濫用的深層驅動力在於官員違法違規的‘零成本’現狀。在‘唯穩是從’的考核壓力下,部分基層官員產生了一種錯覺:只要是為了‘解決麻煩’,程序違法、甚至侵犯人權的行政行為都可以被‘維穩’的大旗所豁免。這種‘幹壞事不用負責’的預期,還能體現“有擔當”、“工作能力強”,導致法律紅線在基層權力面前如同虛設,使得行政機關敢於挑戰人身自由和司法程序的底線。
三、新時代應對基層權力濫用的對策建議 新時代應對基層權力濫用,需要從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健全制度體系等多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治理格局。 (一)強化監督制約,構建全方位監督體系 一是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監督作用,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通過開展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形式,及時發現和糾正基層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同時,加強巡視巡察工作,將巡視巡察延伸到基層,對基層權力運行進行全面體檢。 二是完善行政監督。強化上級政府對基層政府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基層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提高基層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此外,加強審計監督,對基層政府的財政資金使用、項目建設等進行審計,防止權力濫用導致的公共資源浪費。 三是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信訪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方便群眾反映問題。加強對群眾監督的保護和激勵,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嚴肅查處。同時,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新聞媒體對基層權力濫用行為進行曝光,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 (二)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升基層幹部法治素養和服務意識 一是嚴格選拔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選拔那些具有法治素養、服務意識和責任擔當的人進入基層幹部隊伍。加強對基層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防止“帶病提拔”。同時,注重從基層一線選拔幹部,讓那些了解群眾需求、熟悉基層情況的人擔任基層領導職務。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基層幹部開展法治培訓,學習憲法、行政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基層幹部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加強權力觀教育,引導基層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為人民服務。此外,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幹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 三是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價體系,將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納入考核內容,激勵基層幹部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同時,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日常考核,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的問題,對表現優秀的幹部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權力濫用行為的幹部嚴肅問責。 (三)健全制度體系,堵塞權力濫用的制度漏洞 一是完善基層治理制度。細化基層權力運行的程序和規範,明確權力的邊界和行使方式。例如,在精神病收治方面,制定嚴格的診斷、收治程序,確保收治行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信訪處理方面,建立健全信訪事項辦理的時限、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信訪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二是健全問責機制。加大對基層權力濫用行為的問責力度,對違法違紀的基層幹部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建立健全終身問責制度,對基層幹部在任期間的權力濫用行為,即使離職後也應追究責任。同時,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區分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和權力濫用行為,保護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是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將基層治理納入法治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基層治理中的問題。加強基層法治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法治意識,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加強基層法治隊伍建設,為基層治理提供專業的法治保障。
四、結語 基層權力濫用是新時代基層治理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通過強化監督制約、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健全制度體系等措施,能夠有效遏制基層權力濫用現象,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何大才的事件警示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基層權力運行中的問題,不斷完善基層治理體系,讓基層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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