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流逝,亚特兰大的华人大都忘记了当年发生的“华人活动中心”夺权事件,许多来自大陆的华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件事。但是,当年因“新党”的支持者们能够“专空子”拿下“华人活动中心”董事会的事件确实给不少当地的华人社团敲响了警钟。为了防止类似的事件重演,许多团体于是都开始更改、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 其一,许多团体开始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要求。如:候选人在选举时必须是已经有三个月以上会龄的会员。这样可以防止有新人在选举时,一入会就参选。 其二,许多社团的理事会改为每年只改选一半理事,每位新理事任期两年。这样做的好处是因为每次改选后总还有一半老理事在,保证了理事会工作的连贯性,另外也避免了被别人“一锅端”的可能性。其实,这样的跌更式改选在美国公司的董事会里是最常见的,但以前在不少华人社团里并不常见,原因大多是很少有人愿意出来做两年这种义工。 其三,个别大陆社团(如“亚特兰大中国商会”)的理事会候选人都成为“内定”、无差额“选举”,反正是你投票也好,不投票也罢,都是纸上的几位当选。这样做的“好处”当然保持了理事会的高度团结、一致,也的确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当选”的理事们也的确卖力工作。这“内定”的坏处嘛,就不用我说了。这与我们国内的机构很像。 还有的社团更绝,还规定了“终身会长”。不过人家那可不是闲职,是遇到事都要自己掏腰包请客的差。如有兄弟社团搞庆典宴会,您就至少包几桌吧?当然了,我搞宴会时你也得来捧场,这叫礼尚往来。看你们谁还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