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明报》消息,中国国侨办国内司副司长王萍率“侨务信访咨询调研团”一行6人,2009年11月15日在温哥华携本地侨团举行座谈会,收集华侨的意见。会上有不少华侨关注国籍问题,王萍称中国仍坚持单一国籍,但正在研究效法类似美加绿卡或永久居留权的制度,并酝酿推出华侨凭签证回国就业。 先不说这些措施能否实现,何时实现,现需明确一下什么是“华侨”,“归侨”,“(外籍)华人”,“侨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现在大家可以对号入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