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我所在的Georgia州通過了一項新法律:“換車道法” (Georgia Move-Over-Law :Georgia Code, Title 40-6-16)。我稱之為“躲遠點法”。 這個新法的實質其實就兩點: 1)當你開車時,如果前方遇到停着閃着黃色,白色,紅色,或藍色緊急燈的救護車,拖車、道路維護車,但沒有安全人員負責指揮來往車輛時,如果道路安全並且交通狀況允許,那麼你就必須換到一個與緊急車輛不相鄰的車道。 2)如果無法按照第(1)條變換車道,如:法律禁止,不安全,或車輛擁擠,那麼你就必須減速到法律規定的車速限制以下,並隨時準備停車。 例如:你開車時有三條線,你在中間的一條線上。你的右線前方停着一輛閃着緊急燈的救護車。你的左邊是空的。雖然你所在的中線沒有被擋,完全可以開過去,你也必須換到左線,遠離救護車!否則警察就可以給你開罰單。 違反上述法律的,在Georgia的最高罰款為$500。 制定這個新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那些在路邊停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由於經濟不景氣,這條法規也正好被警察們用來抓倒霉者,為當地政府增加財政收入。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結果發現:美國只有三個地方沒有類似的法律:紐約州、華府(DC)、以及夏威夷。 另外我還發現,加州、Iowa只罰$50,算是最輕的。阿肯色州最狠,除了最高罰款為$500外,還有可能坐90天牢,7天社會勞改(Community Service)! 所以,大家開車還是要小心.見了閃燈的車,躲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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