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惡法官、一起冤錯案 涉及我的一個普通的、事實清楚和法律關係明確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卻遭遇了兩個惡法官——一是劉彥林(石家莊中院民四庭)、一是王倩(河北省高院立案庭)。 現在,我列出這個案子的幾個主要問題: 1、楊連軍為什麼同意用她公司的土地進行抵押? 2、劉彥林為什麼三次發回? 3、王倩為什麼膽敢完全偏袒一方? 4、石家莊檢察院和河北省高檢為什麼不予支持抗訴? 裕華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月16日立案。該案的審理過程如下:1、2018年3月9日(2018)冀0108民初469號《民事判決書》,駁回楊連軍的訴訟請求。2、楊連軍上訴,2018年7月2日石家莊中院(2018)冀01民終6138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上述判決,發回重審。3、2019年1月28日裕華區法院(2018)冀民初3392號《民事裁定書》,再次駁回楊連軍的訴訟請求。4、楊連軍上訴,2019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2019)冀01民終3835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上述判決,指令裕華區人民法院審理。5、2019年6月7日裕華區法院(2019)冀0108號民初20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承擔還款責任,駁回楊連軍其他訴訟請求。6、楊連軍上訴,2019年9月11日石家莊中級法院(2019)民終10648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上述判決。7、楊連軍上訴,2020年4月22日河北省高級法院(2020)冀民申684號《民事裁定書》,指令石家莊中院再審,終止原判決執行。8、2021年 月 日石家莊中院做出(2020)冀01民再133號,判決徐國進與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1、楊連軍為什麼同意用她公司的土地進行抵押? 案件事實:在2008年1月17日,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國進)與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連軍)簽署一份由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主體、由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的共同貸款的《協議書》。向石家莊匯融合作銀行貸款1000萬元人民幣,各自使用500萬元,各自承擔相應的還款金額和利息。在2008年1月23日,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與石家莊匯融銀行正式簽署1000萬元人民幣的《抵押貸款合同》。貸款期限為2008年4月7日至2011年1月23日。在經營過程中,大成公司出現虧損,導致無力償還貸款,而力源公司根本沒有任何銷售。後來,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出讓土地,用賣地款在2013年6月20日,通過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賬戶連本帶息全部償還,金額為15048180.00元。 由此,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替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償還了500萬貸款本金和大致250萬元的利息,形成了兩個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那麼,楊連軍為什麼同意用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的土地進行抵押?原來,河北力源實業有限公司在鹿泉市取得的一塊大概140畝的宗地,因為根本沒有能力繳納土地出讓金,鹿泉市政府已經決定直接收回。在這種情況下,楊連軍到處聯繫融資,在2007年下半年,有個人找到我們公司,才開始進行談判。但是,這個情況楊連軍市一直向我們隱瞞的。 在達成口頭協議後,楊連軍向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提出借款60萬元的要求,理由是解決土地周邊村民的欠款問題,才能夠辦理土地抵押手續。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於2007年12月18日向楊連軍指定賬戶轉款60萬元。 然而,在與匯融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後,當我們到鹿泉市土地局辦理第三方土地抵押手續時。我通過關係找到當時鹿泉市土地局的李局長,李局長告訴我——該宗地不能夠辦理抵押,因為根本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政府正準備收回該宗土地。為什麼給楊連軍辦理了土地證,也是因為楊連軍找了當時的一個省領導打招呼。在這種情況下,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借給 楊連軍的60萬元資金將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 在此情況下,楊連軍又使出她的拿手好戲——找重要領導人物。果不其然,楊連軍通過關係找到時任石家莊市的一位書記,親自向土地局打招呼,鹿泉市土地局被迫辦理土地抵押手續。 在2015年2—3月期間,楊連軍便多次糾集和帶領幾個社會閒散人員,不斷對徐國進進行騷擾,要求我在在他們寫好或者打印好的一些書面文字上簽字。徐國進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任彭后街派出所報案。在民警的震懾下,楊連軍才停止對徐國進的威脅和恐嚇行徑。這便市楊連軍向法院提供的所謂《保證書》和《情況說明》的來源。 2、劉彥林為什麼三次發回? 2017年底,楊連軍以個人名義,在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起訴河北大成公司、河北隆源化工公司、徐國進三方。這個漫長的訴訟過程便開始了。楊連軍的唯一目的,就是把巨額債務轉嫁到徐國進個人頭上。 楊連軍利用劉彥林發回的期間,捏造了把河北力源公司的債權轉給楊連軍個人的股東會決議。這不僅是候補的所謂證據,更是楊連軍母子三人的製造偽證。並且,根本沒有通知我方。 那麼,劉彥林為什麼在裕華區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做出明確的判決之後,卻三次發回重申、並且還試圖進行改判此案呢?後來,我得知的原因如下: 當我從律師處得知劉彥林明確說要改判後,我十分驚訝。我知道劉彥林是無極縣人,因為我也是無極縣籍。我知道劉彥林和一位姓靳的、在衛生系統工作的老鄉個人關係很好。我也和老靳很熟,在一個下午,我到老靳單位找他,把案件的情況和判決過程向老靳原原本本的訴說了一遍,老靳當即明白了事情的本質,說“我明白了,是公司的關係,而不是咱個人欠他錢。”並且答應儘快找一找劉彥林。 果然,大概是隔天的一個晚上,老靳到劉彥林家與劉彥林見了面。老靳向我訴說了見到劉彥林情況:老靳請求劉彥林維持這個案子,因為裕華區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劉彥林竟然說了一句“我知道他(徐國進)找他們(指裕華區法官)了”。也就是,劉彥林暗示我向裕華區法官送了禮。之後,老靳就問劉彥林“那麼,多少(錢)可以辦這個事?”劉彥林不出聲,只是伸出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比劃了兩下,老靳說估計是要20萬。老靳說了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想不到這個系統這麼黑!”老靳在市衛生系統工作,研究生學歷。 我聽完老靳講述他與劉彥林見面交談的情況,十分氣憤,劉彥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僅侮辱了我的人格,而且侮辱了基層法院法官的人格。這樣的人,怎麼可以對事實、對法律、對當事人、對社會負責? 可見,楊連軍與劉彥林暗中勾結的情況是:楊連軍答應行賄行賄劉彥林20萬元或者更多,然後把這個案子改判。但是,劉彥林最終還是維持了裕華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究竟是懾於法律還是其它什麼原因。只有劉彥林自己知道了。 顯然,劉彥林三次發回重申的過程,事實上就是與楊連軍一方的私下勾兌過程。劉彥林的惡劣表演,達到一種極其噁心的程度。 3、王倩為什麼膽敢完全偏袒一方? 在劉彥林維持一審判決後,楊連軍沒有達到把巨額債務強加給徐國進個人的目的。楊連軍便繼續上訴。這個大致經過7次庭審的案子,便到了河北省立案庭王倩的手中。 在數個月之後,我們見到了王倩2020年4月22日做出的河北省高級法院(2020)冀民申684號《民事裁定書》。在這份《裁定書》中,王倩根本不顧事實與法律、更不顧以往所有判決,做出了一個完全偏袒一方、完全滿足楊連軍所有訴訟請求的裁定。 鑑於楊連軍於劉彥林的私下勾當,可以肯定的是,楊連軍(女)為了達到她的目的,又與王倩(女)進行了一次不可見人的、赤裸裸的不正當勾當和金錢交易。可以肯定,王倩的作為只能比劉彥林的表現更加惡劣。王倩在這個案子背後的作為,是不言而喻的。不僅因為之前的判決和裁定都把事實和理由講述的明明白白;而且,即使採信楊連軍提供的偽證,也已經超出保證時限。 王倩把楊連軍一方蓄意捏造、威迫一方當事人簽字、並且完全不合常理的《保證書》、《情況說明》視為證據,並且依據這樣的所謂的證據進行判決,我只能說,唯一的前提就是王倩與楊連軍的暗中交易。否則,這樣的既不正規、又不合任何正常的法律文書規則的東西,怎麼可能被視為可靠的“證據”? 由於有了省高院王倩(女)這份徇私枉法的裁定,當案件發回石家莊市中院再審庭再審時,石家莊中院再審庭在涉及我個人的責任時,完全照抄了王倩裁定書的內容,一字不差。也就是說,石家莊中院再審庭做出的(2020)冀01民再133號《判決書》完全照抄王倩(女)做出的(2020)冀民申684號《民事裁定書》內容:判決徐國進與河北大成工貿有限公司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至此,楊連軍通過河北省高院王倩的徇私枉法,終於達成自己的目的。 我相信,石家莊中院再審庭的法官是清楚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所以,才一字不差的照抄王倩《裁定書》的內容。 我要問的是:為什麼基層法官在一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能夠尊重事實與法律,而到了中、高級法院,個別法官竟然把判決當成做生意? 4、石家莊檢察院和河北省高檢為什麼不予支持抗訴? 我於2021年5月開始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石家莊市檢察院一位姓高的檢察官10月做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我曾經到市檢察院專門回報過我的案子的情況,對這位姓高的檢察官印象很好。在做出“不支持”的決定後,我找到一位市檢察院的熟人,姓岳,也是位處長。請他私下問問這個姓高的檢察官,為什麼做出不支持的決定。過了幾天,我電話聯繫岳處長,他告訴我說:“高**不肯明說,他說你們這邊找的人不行”。我知道了,楊連軍又是故伎重演,找到了能夠影響檢察官做出決定的某個實力人物。沒有方法,我便直接打電話給高檢察官,他只是說:你寫的《保證書》對你不利。我告訴他,哪個是楊連軍寫好,強行讓人簽字的。他便用官話推辭我。 在河北省檢察院申請檢察複查之前,我向銀行系統查閱了當時的轉賬憑證等一系列證據,一併提交給省檢察院。案件分到省檢察院第六部劉秀娟、助理劉志宇的手中。我打電話給一位老學長,他剛從省檢察院研究室主任退下來,說了說我的案子的情況,相求他儘可能幫助一下。他問我,案子在誰手中?我告訴他:劉秀娟、劉志宇。他說:要是這兩人,他們公平正義,不用找。由此,我只有等待。結果是河北省檢察院維持石家莊檢察院的決定。無奈,我打辦公電話給劉秀娟,問她還有沒有改變的可能?她回:你找檢察長。我問找哪個檢察長,她說:一把手。我說:我怎麼能夠找到檢察長,她說:你寫信。我第二天寫封信給丁順生檢察長。但是,我知道,這只是劉秀娟的一種推脫方式而已。第二天上午,我又第二次打電話給劉秀娟,告訴我已經寫信給檢察長了。她告訴我:這個結果是部里研究決定的,按一定審批程序報批的,如果檢察長認為有問題,可以提請院裡審查委員會研究決定。我對她說:我知道,楊連軍在檢察院系統有關係。劉秀娟連回兩句: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我告訴劉秀娟檢察官“這是我經歷的最黑暗司法過程”。她沒有回應。我苦笑一下,放了電話。 在這個普通的民事案件中,由於楊連軍一方的惡意操作,最後判決結果竟然如此顛倒黑白,完全達成楊連軍的目的。 在2017年底,在得知楊連軍起訴後,我就對我的律師說:“這個案子,不論到哪個法官的手中,都不會把債務強加到我個人頭上,一是因為事實台清楚;二是沒有如此狠心的法官,歪曲事實,把公司債務強加給個人”。這大概是我當時的原話。的確,裕華區人民法院的三位法官,都能夠根據事實,做出公正的判決。但是,卻遭遇石家莊中院劉彥林和河北省高院王倩這樣的黑心法官。 一個朋友給我開玩笑,他說,劉彥林是個男法官,男人辦事會顧及後果,所以劉彥林還是決定維持;而王倩是個女法官,女人辦事不計後果,而且心狠,所以把你判進去了。然後哈哈哈大笑,然而我卻沒有笑出來............ 徐國進 2023年5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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