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不是健身場地。
暴走團明知公路上走違法,自己在公路上有危險,還依然上公路徒步,作為一個可以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自然人,理應承擔相應的後果,交警和法院在判罰時,不應以弱勢群體來看待,而應以違規人員自擔責任來看待,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不應成為支持和保護違法行為的工具。
小車正常行駛,事故發生時有明顯的避險措施,不應承擔責任或較小的責任。法律應該保護駕駛員的基本路權和維護他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