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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如下:
罗:3:21-4:25
3: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3: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3: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4: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4: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4: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4: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4: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4: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4: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4:13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4: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4: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4: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4: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4: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4:20 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4:21 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4: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4: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4: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分享: 律法以外中的律法是指那些认为按律法所行就可以得救的人们所遵守的律法,即摩西律法,被教条恪守律法的犹太人(即法利赛人)所守的律法,即以守律法而认为可以得救,可以称义,即律法是法利赛人信心的神,即信守律法就可以得救,可以称义,而不是以信心产生的信被神称义,以神信神的。但这里并不是说,只信不行也可以的吗?不是的。信心带出新的生命,是与主耶稣同在,即与主耶稣同行,我们的信心本是主耶稣活在我们的心里,所以这信心真实的,因为神是信实的,神是真实的,人是虚谎,这样就会借着真信心带出神的义,即为神做美好的见证,即所行被神喜悦,被神悦纳,被神称义,被神赐奖赏与冠冕。相反,法利赛人,即恪守律法人的犹太人,却是用立功之法的,即为了得到那被救的益处,为了得到那奖赏而去遵行摩西律法的。就象保罗讲的,做工的得工价。为老板打工,得工资的回报。为守律法,得那称“义”人的荣耀和得救的印证,即“割礼”。而我们因着信耶稣是弥赛亚的信心,是不贪图恪守“法利赛人”所得的从律法来的权柄,而我们完全把主权交托给神,因主耶稣与我们在生命里的同行,我们的所有决定和行使的不是出于对律法的恪守,即可以用信心而带出的新生命成全律法,坚固律法。不象法利赛人,不分人心,而只认律法的仪文。所行所恪守的律法是以律法为神,以律法无人心的谨守实则破坏的了神的律法。但这种以信心成全律法和徇情枉法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徇情枉法是违反公义和公平的。违反公义和公平,是违反神的属性的,公义和公平是神的属性。因为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人所犯过的罪,这是赦免的本质。世上的法律,人如果犯了行为上的罪,必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在心里的良心上对神有亏欠,那神是赦免人在人性上所犯的罪的神,即神借保罗之言告诫我们,也是叫我们晓得,在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在良心上所犯的罪性,是可以凭着信心,即信耶稣为我们的不义付上的代价而被神的儿子拯救,而被圣父称为义人。却不能因着所遵行的律法而带出来的行为,而被神称为义。(按相信律法而行不犯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奖赏而遵行人们不是法利赛人,只是世人眼中的好人而已,如果不信耶稣基督为神的儿子,虽然是好人,却仍是罪人,不能神称为义人。) 我们被神称为义人,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存在心里的信心。而神爱我们是无条件的爱我们的。神称为我们是义人是有条件的,即以信心为条件。神借保罗之言告知我们,世人在神的眼里都是罪人,没有一个义人,一个也没有。而神要称人为义人,即人要有相信神的信心为前提的,即人信了神,信了耶稣为我们的罪钉了十字架,耶稣是神的儿子,是无罪的,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洗去我们的罪,所以我们要是用信心领受神的无条件的大爱,同时符合了称义的条件下而被神称为义人,与世人都是罪人,没有一个义人,是指在神的眼里,没有一个义人,而我们被称为义人,并不是因为我们是真正的义人,而我们还是罪人,只是我们的罪被主耶稣宝血遮盖,我们信神,信主耶稣是神的儿子,来世为人,被钉十字架,是神设立为世人的赎罪祭,这样我们被神称为义人,称为义人,并不是说,我们是完全的真正的义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一个义人,没有一个真正的不用洗去罪人而本身就无罪的义人,而耶稣是无罪的,因为耶稣是神的儿子,是三位一体的神的一个位格,圣子。我们只有以信心为条件被神称为了义人的,这是唯一一条可以解决我们的罪的之法,即保罗讲信主之法。 这里保罗举了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为例。就更加清楚信心是什么,我们要凭着什么样的信心,就象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有了这样的信心, 将被神称为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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