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晚来了的博客  
日子  
https://blog.creaders.net/u/2953/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利5 2011-08-11 04:34:25

 1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3 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 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6 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7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8 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9 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10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13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1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15 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16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9 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浏览(435) (0) 评论(0)
发表评论
我的名片
晚来了
注册日期: 2009-10-12
访问总量: 155,717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撒下1
· 民35
· 利7
· 利6
· 利5
· 利4
· 利3
分类目录
【有声圣经】
· 读经计划[第 2 遍]
【圣经解经】
· 2010后半年~2011前半年读经计划
· 罗马书第12课
· 罗马书第11课
· 罗马书第10课
· 罗马书第9课
· 罗马书第8课
· 罗马书第7课
· 罗马书第6课
· 罗马书第5课
【圣经经文】
· 撒下1
· 但以理书12
· 但以理书11
· 但以理书10
· 但以理书9
· 但以理书8
· 但以理书7
· 但以理书6
· 但以理书5
· 但以理书4
【晨时灵修】
· 民35
· 利7
· 利6
· 利5
· 利4
· 利3
· 利2
· 利1
· 出40
· 出38
存档目录
2012-01-31 - 2012-01-31
2011-10-07 - 2011-10-07
2011-08-01 - 2011-08-13
2011-07-01 - 2011-07-31
2011-06-01 - 2011-06-30
2011-05-01 - 2011-05-31
2011-04-17 - 2011-04-30
2010-06-01 - 2010-06-01
2010-05-01 - 2010-05-31
2010-04-01 - 2010-04-30
2010-03-01 - 2010-03-31
2010-02-01 - 2010-02-28
2010-01-01 - 2010-01-31
2009-12-01 - 2009-12-31
2009-11-01 - 2009-11-30
2009-10-11 - 2009-10-31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