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純華 【河南周口訊】丁子信,一個來自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的普通市民,已年逾古稀。自2017年獲得法院勝訴裁定起,他本應依法取得33套房產的所有權。然而八年過去了,這位七旬老人依然站在法律兌現的門檻之外,苦苦等待正義的到來。八年時間,一紙生效裁定卻未能轉化為實質權利的兌現,折射出的不僅是一場個體維權的艱難,也暴露了基層執行體系的沉疴——執行難、責任推諉、制度僵化——成為司法公信力的一道傷痕。 一紙勝訴裁定,遲遲無法兌現 故事開始於2017年,丁子信與沈丘縣富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間因房屋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案件經沈丘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法院裁定富邦公司需以33套半成品房屋抵償欠款,房屋歸丁子信所有。 2018年7月15日,沈丘縣法院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提級執行”。隨後,周口中院於2018年7月20日作出(2018)豫16執監745號執行裁定,同年8月1日發布查封公告,對沈丘縣集賢路“都世名苑”(原名“福萌世都”)的33套半成品房和所涉土地進行查封,執行案號為(2018)豫16執287號。 法院依法評估並進行拍賣流程後,於2019年作出33份執行裁定書(編號從之一至三十三),明確將該33套房屋以物抵債,轉歸丁子信所有。根據法律規定,自裁定送達之日起,丁子信即成為合法產權人。2019年9月29日,法院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結案通知,2020年3月11日,周口中院又發布公告,要求被執行人15日內騰空房屋,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 從法律角度看,至此丁子信已獲得完整法律確認的產權,但現實中,他至今未能進入這些屬於他的房屋。33套房屋仍被他人非法占有,而法院的強制執行承諾如風中殘響,未見行動。 一波三折的執行迷局 原本清晰的法律流程為何陷入泥淖?丁子信的遭遇逐步揭示了“執行難”這一系統性頑疾的具體表現。 首先,儘管執行裁定已下達多年,周口中院並未對涉案房產採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沒有實地執行、沒有組織騰房、也未通知房管局辦理權屬過戶手續。執行過程“中斷”於公告之後,執行人形同“自行解決”,這與《民事訴訟法》中關於“人民法院必須保障勝訴當事人依法獲得實現”的基本原則相悖。 更為令人不解的是,2021年11月26日,周口中院竟以一紙(2021)豫16執監27號裁定,撤銷了自己四年前作出的抵債執行裁定,理由模糊,程序倉促,毫無法律依據。該違法裁定引發強烈質疑,最終在2022年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 然而,撤銷鬧劇之後,案件執行工作並未回歸正軌。2022年5月,周口中院將案件重新委託至原審法院沈丘縣法院執行。沈丘法院先後於2022年11月30日與2023年9月1日兩次以“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為由終結執行程序。荒誕的是,被執行人的房產明明還在、非法占用者未清,法院卻視若無睹,徑直宣稱“無財產可供執行”,無異於公然否定自己早年認定的事實和裁定。 國家賠償申請:最後的希望? 在執行遲遲無果、權利長期懸空的情況下,2024年12月11日,丁子信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正式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對其多年未兌現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案件被周口中院立案受理,案號為(2024)豫16法賠3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在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但此案立案後超過三個月,周口中院仍未作出答覆,丁子信多次赴院催問,無果。法院不僅在執行案件中表現出延誤、推諉,在賠償程序中同樣缺乏效率與責任意識。 丁子信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的反映信中明確表示,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並請求最高司法機關監督地方法院儘快依法執行裁定,將屬於自己的房產交付到手。 法律專家:執行不能成為“半路終止的程序” 一位長期研究執行制度的法律專家指出,該案中暴露出幾大突出問題:第一,法院查封后未協助產權移交,執行行為殘缺;第二,對非法占用行為坐視不理,缺乏實質性執行;第三,裁定“撤銷再撤銷”破壞司法確定性;第四,基層法院“終結執行”違反基本程序正義原則。 “執行制度是判決落地的最後一環,如果法院不能兌現自己生效裁判,那法律就會淪為擺設。執行不能成為半路終止的程序。”專家指出。 誰在阻礙正義的到來? 值得注意的是,丁子信在反映材料中提及,被執行人王麗(又名趙萌,有兩個身份證)在地方有多起案件未被執行,反映出其可能存在保護傘或資源背景。這種“法院怕被執行人”的現象,一旦屬實,則是嚴重的司法腐敗信號,必須引起高度警覺與調查。 “一個普通人贏了官司,卻八年得不到應有的財產,這不是簡單的執行問題,是公權力缺位、司法責任缺失的問題。” 丁子信說。 尾聲:一個公民的請求 在致最高法院的信末,丁子信寫道:“八年的等待太久了,我已年邁,健康不佳,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正義的實現。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追責,敦促地方法院儘快執行,結束這段痛苦的維權歷程。” 他並沒有提出過分要求,只是希望法律兌現法律,裁定兌現裁定——讓正義真正抵達他生活的現實。 這是一個公民的哀鳴,也是一個國家法治尊嚴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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