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度(一)(2010-05-11 22:47:57)吳澤恆 吾定於農曆四月初八佛誕日舉行懺悔法壇,以期本門弟子自淨其意,繼而眾善奉行,利樂有情。並以本門之功德迴向四眾,迴向中華。願本門弟子及十方四眾同行大懺,祈世界和平,四海昇平。祈萬德莊嚴! 於今日始,吾將陸續闡述“懺悔度”之簡識,望諸位善長,四方上下同鑒之。 一:何為懺悔 古梵語音譯之“懺摩”,“叉摩”。簡為“懺”。其含義謂向曾被自身損犯之人請求寬恕之意,因而懺者只有在自性清明自覺悔改的前提下方具懺之實果。 “懺悔”二字分指人外在與內心之自我悔改完善的行為表現。 佛教並非苛求眾生絕對不犯過,除了殺、盜、淫、妄四大戒之外,其它罪過即使有意違之也可依“懺悔度”得以寬恕,因而“懺悔”法壇係為普通違過之人得以自新解脫之殊勝果度。 《摩尼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四分律》,《大覺律》等除針對出家眾有嚴格的懺悔規儀外,尚有《萬佛懺》,《地藏懺》,《三昧水懺》,《法華寶懺》以及《佛說文殊悔過經》,《佛說舍利弗悔改經》等均為佛覺度化眾生之大懺之法。 “懺悔”法壇是作為修學佛法的重要法門,也是重要戒品,同時又具有重要而又普遍的社會意 義。由於世人沉淪於掩過飾非,不思自省,不行懺悔,因而方致以嚴刑峻法也難以改變社會的崩離和犯罪問題,因而“懺悔”法壇具有社會道德教化之功能化,能在 極大程度上真正導人自省自懺為善自新。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