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蔺其磊律师
2015年4月17日15时许, 【珠海“吴泽衡.华藏宗门”教案】涉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委托的10多位辩护人来到珠海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质问该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察已于2015年4月3日有珠海市公安局移送该院至今以不同理由不让辩护人复印补充的卷宗材料,并再次强烈要求案管中心联系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当面陈述辩护人对案件的意见!
终于在该案第二次退补侦察移送到珠海市检察院已经14天时,才见到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在辩护人陈述对该案的意见过程中,几个辩护人分别接到了所属地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到陈述结束以及到今天22时许,本案的代理律师甚至侦察阶段结束后退出本案辩护工作的律师,都收到了所属地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的电话,除了对律师施加压力外,竟然还有“不让代理本案,马上离开珠海,否则律所要解聘”等等威胁话语,以及不能参加所谓“研讨会”的莫明其妙的话,使本案来自不同省市的辩护律师正常办案受到非法的阻力。作为本案吴泽衡先生的辩护人,依照法律和律师的执业道德,以及做人的良知,发表声明如下:
1,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厅(局),本应做依法行政的典范,才不负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招牌。如果说“重大事件和敏感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是对律师们办案指导和关心,还算是份内职责尚可理解。但如此对参与【珠海“吴泽衡.华藏宗门”教案】的辩护律师施加压力并且威胁干扰办案,完全是自取其辱、自毁形象的违法行为,而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却为某些司法机关背书,做“违法急先锋”,则更是可悲、可怜的愚蠢行为。
2,本案的辩护律师来自不同的省市,同时都受到压力和威胁,可见施压来自司法部,可以想象各辩护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所承受的压力很大。相关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面对违法行为特别是来自主管机关的违法行为,不求你去抗争,但你可以去解释,稀释违法行为也是你应该做的;如果你连解释也不想去做,但请你传达违法指示时,善意对待你的律师,起码不能落井下石。因为再荣耀的跪着,面对哪怕是卑微的站立,也是要惭愧的!
3,不管形势如何恶劣,不论结果怎样不堪,总有一些人会不惧打压、坚持良知、信守法律,历朝历代都是如此,在历史文明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各个阶层的今天,这样的公民会越来越多,作为以法律为执业之本的律师们,也一定会有更多!
声明人:蔺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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