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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衡•华藏宗教案】我的陈述和告白 2015-10-19 02:15:35

我的陈述和告白

1)本案的审判结果无论如何,都将会对中国司法界,世界佛教界及世界宗教界产生重大影响并留下历史的一页。它将是一个必然要经历历史的检验的案件。本案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和律师们,乃至我们被告人,也都将是这个历史案件的见证者和参予者。在这个意义上,作为被告人的我们,必须要扮演好这个角色,以经得起历史、佛教、社会乃至家人对我们是非功过的拷问和检验。

 

2本案自我被刑事拘留至今天的审判,时经一年,迄今,我不知道我对佛法的践行和倡导“全球两善”及“公民互爱”等公益事业,率领四众弟子广行六度弘法利生的行为,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有什么关联?佛教是“佛陀的教育”,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宗教”,无论是丛林的僧团制度,还是居士林的参修形式,乃至心宗法门的持证,都仅是佛陀的修持传承而已。佛教不存在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和身心具有约束力的组织形式,更谈不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任何组织行为。

 

本案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凭借一张来历不明,且至今未能在法庭上出现的所谓“不雅”照片,和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予以证实的路人甲式捏造的所谓“男女关系”的捏造材料,在我的一些同样被押的弟子面前,把我丑化成一名“道德败坏贪财贪色,甚至骗财骗色的无耻之徒”,致使我这些在押弟子的修持信仰顿然崩溃,继而采取诱骗威逼的手段,使一些处在关押中身心倍受摧残的女性弟子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作出于本人有所谓的“双修”行为,对我进行污蔑和指控。其中包括本案同案人孟越,在其明确供述华藏玄门不提倡双修及本人要求弟子独觉证悟不得双修的事实前提下,仍然诱骗威逼她作出与本人有双修行为的供述。甚至诱骗威逼本人的亲属袁明违逆纲常伦强捏造事实对本人进行所谓的”揭批“,并让袁明配合专案组对其它在押女弟子进行所谓“劝解”。同时侦查机关包括公诉人员向本人提供以上部分人员的所谓的供述材料对本人进行多次的“承诺”骗供诱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遭受长期关押,身心摧残,威逼而无奈对本人作出伪证,甚至对本人进行诬告的人,一定会凭良知而还给世人一个真相,还给本人一个公道! 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嵩山少林寺将会恢复“永化堂”正宗法脉,五宗法裔护国佑民,大乘佛法将正本清源!

 

3)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错过了两个精彩的场面:其一,是没能让可以证明本人大乘心宗传承身份的见证人出庭作证本人的传承身份;其二,是没能让世界范围内的佛教界高僧大德来当庭对本人的佛法修持境界和对佛教教义的“解、悟、行、证”进行真伪、对错、正邪的质证,这将是本案审理的致命伤,因为凭借一群不懂佛法不了解佛教的人,是无法对一名佛教徒的修持证悟下对错正邪的结论的!如果法庭启动本人申请的这两个程序,我相信法庭将会看到我是将南宋以来隐世遁迹的大乘佛法“第一义谛”重现佛教界,并开启佛教有史以来将佛教教义以”觉学“入世,得到“全球基督教联盟、天主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东正教的认同,并开启宗教对话,化解宗教极端信仰矛盾,从而开启宗教对话和平共处,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国家、服务人类的宗教新秩序。在此基础上,本人致力于融五教於中华,率领四众弟子立足中华,为国分忧,为民造福,和谐人群,安抚社会,并以”开辟人间净土,促进世界和平”为己任,我们是佛法入世弘法利生的践行者和社会的建设者,我们并无任何危害社会和人群的行为!

佛子以忍辱和苦难为资粮,以无我与般若为解脱。本案的审判实质是对整个佛教的审判,因为华藏玄门恰恰是佛法的正总持门,是“如来藏,空如来藏,不空如来藏和空不空如来藏”的总持心法,这是任何佛教宗派和佛教徒所正信和依止的修行持证次阶。可惜不能在法庭上对佛法第一义谛进行展开阐述。这对法庭界定华藏正邪和对佛门弟子修持指引是一大遗憾!

 

本案同案人孟越和赵卫平是践行佛法修持和入世的践行者,如果说本人在带领他们践行佛法中有任何的过错,则错在本人,他们并无任何左右本人的行为的能力,他们仅仅是修持佛法者,他们是无辜者,不应该因修持佛法而入罪。同案人袁明正如她自己所供述,她根本就不相信华藏,没有参与华藏的任何事务,且她在侦查期间“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对其它同案在押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甚至对本人进行了所谓的“揭批”,更不该将其于本人和华藏一同入罪!

 

4)在所谓的“强奸罪”指控中,侦查机关先将所谓的“被害人”抓捕羁押,再通过一张至今未能在法庭出示的所谓“本人与一名所谓被害人的不雅照片”,通过对“被害人”的诱骗威逼手段,获取这些所谓“被害人”前后矛盾的供述,把诬蔑先后与本人有婚约同居关系的尹、王二位,演变成本人利用“双修”的诱奸行为;把余小婷的意外误会同样演变成恫吓诱奸。所谓的这些“被害人”的口供如同一辄,表述方式几乎完全一致,在这些“被害人”的供述中,也完全与所谓的“双修”没有任何的共通性,尤其在这些所谓的“被害人”先后多次供述中,她们全部是由“否认,到自愿,到被诱“双修”的几乎一致的口供演变过程。可见她们先后遭受何等的身心摧残而作出如此违心和违背事实的“供述”!

 

在侦查机关对本人的提讯中, 他们以“承认有两性关系并不是说你强奸,现在没人说你强奸,既然她们认了,你不认对她们和你都不利”等对我进行诱骗。(有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为证)。本人顾及这些“被害人”的身心不再遭受摧残和早日获得自由,经不住侦查机关的诱骗下才违心作出承认的口供。关于孟越、任荟凝及其它等人的两性关系并不存在,请法庭当庭调查确认(我和我的辩护人都申请这些人出庭作证,但法庭都违法不予准许)。

5)对本人的“诈骗”指控中,本人从未向任何人提出过任何形式的金钱和物质的要求,更谈不上进行所谓的“诈骗”。公诉机关把师徒之间,亲朋之间的礼尚往来馈赠甚至请客吃饭也指控为“诈骗”,把佛具店的顾客自主选购物品、自愿拍买本人书法作品且本人并未从中获利的双方买卖契约关系,也指控为“诈骗”,把弟子自愿购买收藏的黑檀木工艺品印章的行为也一并指控为“诈骗”。且在上述人员都不认为是诈骗并明确表明是自愿的前提下,在没有被害人的情况下,将上述行为强行指控为诈骗。 

 

6)在“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指控中,本人把本门禅医古秘方贡献于世,旨在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秘方中所含的“制川乌,制附子,细辛”三味药材在秘方中含量极低,且没有任何毒素,尤其该药品并无直接渗入食品中,仅是吸其药味药气而已,因而,其成份只是有益亚健康人体保健康复的成份而没有任何毒素的存在。

 

再者,对该秘方的检测应该将整方合成药进行检测,而非单挑该三味药进行检测。

 

其三,该膳品是针对特定亚健康人群,而非普适所有顾客。

 

综上,深圳普华餐饮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膳品不存在任何毒性。

 

本案审判之后,无论世人见到的是转大法轮的毗盧行武,还是以身殉教的毗盧行武,也无论审判结果如何,我都要感谢合议庭,公诉人,律师们陪伴我们的这些日子。感谢世人赐予我成就正等正觉的资粮!感谢我的弟子们陪伴我走过的辛酸路。

 

                 

                             被告人:吴泽衡陈述

                                  2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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