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告知合議庭成員名單和確認一審移送卷宗數量的要求書 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是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的藺其磊律師,是上訴人吳澤衡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案的辯護律師之一,該案上訴人吳澤衡是2015年11月6日委託辯護律師向珠海市中級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上訴後,我是2015年12月14日下午到貴院閱卷,因卷宗太多,只複製了一小部分,是刑二庭一黃姓書記員拉下來部分卷宗,當時我就要求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她說隨後告知。後來我收到落款日期2015年12月30日蓋貴院刑二庭公章的書面通知:該案將於2016年2月2日審限屆滿,請於2016年1月15日之前完成閱卷並提交辯護意見。我和黃姓書記員聯繫閱卷和確認一審移送卷宗數量,並要求其這次告知合議庭成員名單。她講:卷宗太多,不能都拉到閱卷室,律師也不能到辦公區去,要不我給你們查點數量告知下。想想也只好暫且如此。 但我於2016年1月6日下午前去複製卷宗時,換成另一個女書記,僅把一審法院的審理卷宗11本拿下來。問及合議庭成員名單她竟說沒有先例書面告知,可以口頭告知,又問及移送的偵查卷宗數量竟說不知道,要我們和黃姓書記員聯繫。至此,問題無解。2016年1月8日我會見吳澤衡時,了解到二審法院還沒有人員去提訊過。 無奈,只好專門就此不算問題的問題致函,要求貴院書面告知辯護律師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名單和一審法院移送卷宗的數量。相同問題也應該告知上訴人吳澤衡,辯護律師認為在本案審限將於2016年2月2日屆滿的今天,這樣的告知已經有點遲延了。 特此致函,如無不當,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告知,以保障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發函人:藺其磊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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