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知合议庭成员名单和确认一审移送卷宗数量的要求书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的蔺其磊律师,是上诉人吴泽衡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案的辩护律师之一,该案上诉人吴泽衡是2015年11月6日委托辩护律师向珠海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上诉后,我是2015年12月14日下午到贵院阅卷,因卷宗太多,只复制了一小部分,是刑二庭一黄姓书记员拉下来部分卷宗,当时我就要求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她说随后告知。后来我收到落款日期2015年12月30日盖贵院刑二庭公章的书面通知:该案将于2016年2月2日审限届满,请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完成阅卷并提交辩护意见。我和黄姓书记员联系阅卷和确认一审移送卷宗数量,并要求其这次告知合议庭成员名单。她讲:卷宗太多,不能都拉到阅卷室,律师也不能到办公区去,要不我给你们查点数量告知下。想想也只好暂且如此。 但我于2016年1月6日下午前去复制卷宗时,换成另一个女书记,仅把一审法院的审理卷宗11本拿下来。问及合议庭成员名单她竟说没有先例书面告知,可以口头告知,又问及移送的侦查卷宗数量竟说不知道,要我们和黄姓书记员联系。至此,问题无解。2016年1月8日我会见吴泽衡时,了解到二审法院还没有人员去提讯过。 无奈,只好专门就此不算问题的问题致函,要求贵院书面告知辩护律师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和一审法院移送卷宗的数量。相同问题也应该告知上诉人吴泽衡,辩护律师认为在本案审限将于2016年2月2日届满的今天,这样的告知已经有点迟延了。 特此致函,如无不当,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告知,以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函人:蔺其磊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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