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羅馬書第三章中這樣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這段經文將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 人是罪人,這是基督信仰關於人的核心內容之一。很多人質疑這一結論的真實性,不喜歡自己被扣上一頂罪人的帽子。 無論同意反對這一論斷,首先我們要清楚的是這一論斷究竟是什麼意思。要知道什麼是罪,才能知道人究竟犯沒犯罪。要明白什麼是神的榮耀,才知道人究竟有沒有虧缺祂的榮耀。 中文的“罪”字常常指觸犯了刑法,但“罪”在希伯來文中原意是不達標,沒有射中靶子。被用來描述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那神對人的標準是什麼呢?最簡潔的就是十誡。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在西奈山向他們頒布的。後來耶穌基督將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合成兩條,針對兩個方面:對神,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祂;對人,則要愛人如己。 如果對照這兩條,說世人都沒有達標,應該是沒錯吧?在這個意義上,世人都犯了罪。 那如何理解人因着犯罪而“虧缺了神的榮耀”呢?首先,神的榮耀就是神的本身的一切屬性。祂所做的一切都彰顯了祂的榮耀。神造了人,使人有祂的形象和樣式,有君尊,有能力,有智慧,有意志。這就彰顯了神的愛,智慧,能力,和權柄之榮耀。當人犯了罪的時候,人認識神,歸向神,順服神的能力喪失了。這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 就讓我想起來小時候媽媽給我做了一件鵝黃色條絨上衣,繡着花兒,非常漂亮。結果我出去和小朋友瘋玩兒,很快就把衣服搞得很髒,面目全非,讓媽媽很生氣。 我們犯罪也讓神生氣發怒,可我們卻常常不在意。摩西說: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着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憤怒呢?(詩篇90)我們真不能不在乎。 聖經上的話從來都不是要激怒我們,而是要我們思想,體會,從而認識真理,離罪歸神。 羅馬書的這段經文讓我深思,如果真有一位神,祂造了這個世界和我們,維持這個世界的運轉,每日供應我們的所需,借着親人朋友祝福我們。而我們卻無視祂的存在,不敬畏祂,不感謝祂,不尋求祂,這是多麼可惜,可悲,又可怕呀! 神願意我們認識祂,愛祂。祂等待我們迴轉歸向祂; 也應許我們尋找就必尋見祂。 願我們都去尋求祂,認識祂,歸向祂,從而得到祂的祝福,明白人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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