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永女士在联邦法院把一个案子打到了JURY TRIAL。法官已经从法律上倾向她,对方的律师也以为输定了,她在庭上的作证也非常不错,她的律师也认为要赢。
案子能打到这个程度,已经是极为难得了。统计表明,大部分的华人为原告的案子,上去没几下就会打下来。李永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利,已经经过了几个年头的战斗。最初她的歧视案被法官一页纸给打发了。说是根据被告律师的陈述,案子不成立,BYE BYE。其后数年时间,李永在美国联邦法院、麻省州法院单刀奋战。她指控主案的联邦法官司法不当(JUDICIAL MISCONDUCT)。其后,她的上诉在第一巡回法院获得一名巡回法官的支持。从最初的新手俨然已经磨练成对美国相当了解的水平。虽然其起诉雇主的案件最终失败,但她起诉雇主的一名医生的案子,在突破重重阻击之后,赢来了JURY TRIAL的机会。
这个案子原本有多项指控,包括文化歧视等,但都已经被总结裁决去掉,只剩下一个指控:诽谤。基本指控事实是:当初李永去见这名医生的时候,正在服用止疼药,李永告诉她这是因为手指受伤了。结果,医生在给公司的报告中说,李永服药是为了让自己镇定下来。据此,医生做了一系列精神、情绪方面的负面结论。
李永认为这构成了诽谤,因为医生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法官对此表示同意,并设定在上个星期进行JURY TRIAL。双方到庭挑选好JURY之后,被告突然抛出一个动议,说根据案例,被告言论不构成诽谤,就算诽谤也有豁免权,不用审了。这一突如其来的偷袭,急坏了原告,经过一夜的紧张研究,终于找到了针对性的案例,证明被告医生只有有限豁免权,谎言就不在豁免之列。第二天,法官听了原告的反驳,继续庭审。陪审团有10人,全部是白人。
庭审中,原告质问被告:那种止疼药有镇定精神的作用吗?被告答:没有。问:当时李永跟你说了是因为手指割伤了吗?答:有。问:你看你当时的记录,上面明明写着手指受伤,吃了止疼药,但没有任何关于镇定精神的记录,是吗?医生泰然答道:是。
看到此,看官似乎要结论了,医生的报告不是明显的谎言吗?本来只是手指受伤,却被她说成了精神问题。
但医生随后说道:虽然我当时没写,但原告确实说了吃那个药稳定情绪的话。
对此,原告当然是完全否认,根本就没有说。但这就成了一个你说、我说,死无对证的事情,全看陪审团如何判断、站在哪一边了。
在我的知识产权案的JURY TRIAL中,也出现类似问题。被告盗用我的技术没有获得过任何明确的许可,但是被告说,我跟他们有过通讯,给了他们暗示性许可。如果陪审团相信了他们这个辩解,那侵权自然就不能成立了。判决出来后,我问陪审团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根据是什么,他们只是说:ANYWAY,他们做了判断。其实,说穿了就是一个相信谁说真话、谁说谎的问题。我当时还问陪审团对对方的某某证人看法如何,他们直摇头,都不愿提起。
以前有一个专家给我讲过一个他亲历的一个案子:有一家公司被控侵权后,出示了一份文件,显示在原告的专利申请之前,他们就有类似的创意了,有他们的工程师作证。原告当然不相信这份文件的真实性,最后在庭审的时候,被告工程师被各种证据所迫,最后完全崩溃,痛哭流涕,承认是公司叫他作假。在另一起专利案中,被告在提供文件资料的时候,故意插入一份伪造的文件,显示他们有过类似的创意,导致原告主动要求和解(后来发现被骗,才产生第二起官司)。在INTEL与AMD就486进行的合同诉讼中,INTEL的某人在一份内部会议记录上涂掉了一句关键的话,导致AMD败诉,几乎立刻就要关门大吉。幸好AMD律师在败诉后整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了疑点,最后案子重审,AMD才算活了过来...如果你看案例,你会发现,在利益的驱使下,伪证罪的威慑对某些人已经根本起不到作用,尤其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完全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为了打赢,他们完全不惜抛弃一切道义和法律的约束。有一部电影《THE VERDICT》,就是美国法治的真实写照。
所以,要赢得法律正义,不光是要陈述真相,更重要的是要打破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