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宪法的基础。打个比方说,它相当于美国的FEDERALIST PAPERS。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论述到
【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 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 们乱说乱动... 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 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有人问道,谁是人民,谁是反动派,谁来定?其实毛泽东在文中的其它地方提供了进行这个判断的客观标准。首先关于中国各阶层、阶级的划分本身是客观的,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而反对派,则是“向着帝国主义的”而反对中国的。毛泽东写道:
【妨碍我们和外国做生意以至妨碍我们和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不是别人,正是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团结国内国际的一切力量击破内外反动派,我们就有生意可做了,我们就有可能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之上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了。】
实际上,毛泽东划分的反动派,就是妨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势力。而人民,则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的国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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