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聯合國決議,美國總統已授權美國武裝部隊在利比亞展開有限的行動以支持國際社會保護利比亞平民的努力。
“Authorizes Member States...,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protect civilians and civilian populated areas under threat of attack in the Libyan Arab Jamahiriya, including Benghazi, while excluding a foreign occupation force of any form on any part of Libyan territory...”
簡言之,這個決議授權聯合國成員國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來保護受到攻擊威脅的利比亞平民和包括班加西在內的平民區,同時排除外國武裝以任何形式占領利比亞領土的任何部分。
在之後的第6條,規定在利比亞上空禁止任何飛行器飛行。但第7條則為第6條給出了例外:禁飛不適用於由第四條與第八條授權的飛行。第四條上面已經列出;第八條則是授權成員國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第6條禁飛令的執行。
1973號決議一通過,法國的飛機就開始了對利比亞的空襲,隨後多國聯軍更是狂轟濫炸,打得利比亞人落花流水、抱頭鼠竄。
從1973號決議的文字看,除了排除地面部隊占領利比亞領土,其餘的行動沒有任何限制。
首先,什麼是平民沒有明確定義,如果法國要說在班加西的叛軍是平民,也完全說得通,它可以說沒穿政府軍軍裝的就是平民,它也可以說支持卡達菲的平民不是平民;
第二,採取行動的前提只是“攻擊威脅”,也就是說並不需要存在任何針對平民的實際行動,只要對平民構成威脅即可;
第三,威脅的來源地點沒有限制,聯軍可以說卡達菲的存在就是威脅;
第四,所有必要措施包括使用任何形式的武力;
第五,執行禁飛的必要措施可能包括進行各種預防性打擊。 ....
所以1973號決議一出,很多人就一命嗚呼了。難怪俄羅斯總理普金說這個決議非法。
至於保護平民,以色列屠殺了多少婦嬰?而且今天又在進行。不就是仗着美國那忠實的一票否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