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我去联邦法院准备就一个动议进行口头辩论。主审的Article III法官却先长篇大论说不准我说话。我站起来问到,法庭的法律依据何在?正要引用条款,才说了句Under Federal Rule of ... ,却听那法官说到,这就是我说的,尔再多言,拖将出去。秀才碰上兵,有理讲不清,我没法,只好坐下。当时法庭陪审席上还坐满了实习的法律系学生,正在观摩,法官得意洋洋。退堂之前,我站起来,又问了法官几句,他编了个前后矛盾的借口。 之后,法官又屡次蛮横枉法。我是没法了。 于是同时向司法部、美国国会及联邦巡回法院提出控告。给国会的信是写给了奥巴马。虽然他当时还只是参议员、总统初选都没开始,但迹象表明,他应该是民主党的新领袖。他把我的文件转给了加州参议员。给司法部的文件,被转交给刑事组。给巡回法院的,也立了案,但却迟迟不给我结论。我等了几个月,给首席法官去函,要求解释,只说会依章处理。过了几个月,此法官宣布辞去终身法官职务,由斯瓦辛格州长提名,去加州上诉法院。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因为联邦终身法官是很高的位置,应该比加州上诉法院高一级。 于是我向加州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个文件,申请在此法官的确认听证上作证反对。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秘书是个韩裔女士,立刻给我打了电话,说是申请批准,非常友好。作证前,我通知了一些老美,表示要去声援我。 可等到那天,我去到加州最高法院,发现没有声援者来,只有我。老百姓都是怕事的,哪都一样。 经过几道金属探测器后,进入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听证厅。我的天!里面挤满了穿着高贵、年纪不轻、气宇轩昂的人士,一看都是大人物。我认识的联邦法官就有几个。还看见被告律师也去了,八成是拍马、祝贺来的。我一进去,马上出来一位人士,说是加州上诉法院的,问我是不是老岳,我说是,于是给我一份日程表。我之前有若干作证的,一名是此法官的亲友团,然后是一名联邦法官,然后是加州最高法院的一名大法官。台上是委员会三人。一是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面目慈祥的长者,二是当时的司法部长杰里-布朗( 现在是加州州长了),另外一名是一名上诉法院的大法官(加州的上诉法院法官也称JUSTICE,而不是JUDGE)。 我择位坐下,听到旁边有人嘀咕道,这名单上居然有一人反对,很不可置信之状,这些人当然不知道我就是那个反对者。作证开始了。几乎把这位法官吹上了天。其中一位联邦终身法官略显激动地说道:“今天没有任何事情能够阻止他的任命。” 而我的作证将与他们的完全相反。想到此,我不觉感到几分讽刺。 听完了一通吹捧之后,终于轮到我了。我拿着个文件夹,慢慢地走向讲台。这种场合倒是非常的庄严肃穆,我演讲之间,听不到任何下面交头接耳的声音。我有5分钟演讲时间,总而言之:事实证明,这名法官不合格。最后,我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法院的法官肩负诠释法律的重大责任,本着对加州人民负责的态度,委员会应该推迟今天的确认程序,直到联邦的三个权利分支做出其调查结论。 之后,我回答了几个问题,走下讲台,昂然离开了听证厅。首席法官的秘书出来对我的发言表示感谢。也许这是她第一次见到一个亚裔人士在这种场合发表反对性演讲。 后来我根据程序,去最高法院要求调看此次作证的录像DVD,这位女士陪着我把DVD看了一遍。但法院不允许我拷贝。 若干天后,我碰到一律师,说你干了一件大家都在议论的事情啊。我说什么事?他说还用我说,这事城里人都知道了。我说,谁知道,也就你们律师喜欢传这些事。 PS:去这种地方发表高见必须遵守程序。有个犹太裔女士因去国会反对一名联邦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她的罪行是,在听证结束后,问了两声是否能让她说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