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啊,这样在媒体上赌谁狠是打不赢官司的。法庭是讲道理的地方。一再坚持那18亿美元的赔偿只会把这个官司变成一个闹剧。
也许特纳会为了省去麻烦以100万左右和解,但那也得先打过了他们的motion to dismiss以及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之后。
至于刘谢二人,因为你们已经把他们名声搞坏了,他们的选择只能是打到底,维护名誉。这个案子对你不乐观:有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桑兰受伤后得到了他们的照顾。所谓刘谢有钱,所以那些照顾不算什么属于混账逻辑。就算这个官司能见到陪审团,后者听了这种言论之后,会怎么想?
桑兰起诉刘谢的理由好像是说刘谢剥夺了她起诉相关责任人的时机,但有网友指出,她在刘谢处只呆了10个月,10个月之后呢?桑兰18岁了,成人了,而且回中国了。你总不能在法庭上说刘谢用巫术遥控了她吧?而且,桑兰在刘谢处还接受了巴林顿大学博士吴征的太太的采访,从言语之间,桑兰很活跃,思维很清晰,并无思想被控制的现象。
唯一有点可能的是那个刘谢贪污、挪用捐款的指控。目前我们只看到一面之词。到时把相关账本拿出来就知道了。即使这个指控成立、情节极为恶劣、需要惩罚,顶多也就是捐款数10倍之内的赔偿---这与刘谢是否在别处赚了很多钱毫无关系。仇富思想很多人有,陪审团也会有,但你不能太明显,因为陪审团也不愿意看到你一夜暴富。
另外,时过13年,即使有任何指控在追诉期之内,被告也能使用LACHES辩护。
有人说,贺梅案能打赢原因之一是得到了媒体的关注。但请注意两点:(1)我们在媒体上从来不提法院文件之外的东西,主要是强调基本原则;(2)贺梅案在媒体关注、使馆关注的情况下一直是输:2001年法庭禁令,不准贺家看望女儿;2004年审案时法庭里多家媒体实时报道,象报道拳赛式的,中国使馆的人坐在法庭上旁听,但判决是剥夺贺夫妇父母权;2005年底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很多支持者如什么海外华人组织(其头目是个洋人)、家庭权利组织都偷偷溜了。我们是屡败屡战。等到我们2007年在最高法院取得胜利的时候,除了当地的,媒体早已淡忘了贺梅,大部分人早已在脑子里给那个案子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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