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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慌兮兮在网上请教陪审团选拔的问题,“直言”这位美国归化公民建议他欺诈法庭。直言的建议似乎是经验之谈,相当具体,要谎称【曾经接触过犯罪受害者,对他们极度同情,对犯罪坚决不容忍,对警察等执法人员毫无保留地信任】,已达到被踢出的目的,省了当陪审团的公民义务。 美 国白种女性为了争取这个当陪审团的权利,前仆后继奋斗了100多年,直到俄国十月革命赋予妇女同等权利之后,美国才开始有所松动。国会投票时,一位议员握 有关键一票,他公开说,如果女儿生下的是女儿,就同意,如果是男孩则反对。值得美国妇女庆幸的是,生下的是女儿,也就赢得了这决定性的一票。但那还只是开 始。随后,美国妇女必须一个州一个州的奋战。 慌兮兮没有听从直言的建议,而是老老实实去了法院,结果没问几句话就被打发回家了。 我参加过陪审团审判,亲历了陪审团的挑选过程。法官会一个个问候选人的情况,有公务在身之类的理由是不能回避陪审团义务的。但陪审团候选人中有些明显不合适的人(比如神神叨叨、邋里邋遢的),法官会简单打发走人,即使这些人想当陪审团。 我的案子最后的候选人中剩下至少两名华人,结果让被告给无条件踢出去了(诉讼双方都有几次无须理由剔除候选人的权利)。 我所知的一个案子中,华人是刑事被告,挑选陪审团是,美国政府一方试图把一名华人陪审团剔除,结果被告律师反对。最后,恰恰是这位华人陪审员说政府根本没有证据,该被告被判基本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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