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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慌兮兮在網上請教陪審團選拔的問題,“直言”這位美國歸化公民建議他欺詐法庭。直言的建議似乎是經驗之談,相當具體,要謊稱【曾經接觸過犯罪受害者,對他們極度同情,對犯罪堅決不容忍,對警察等執法人員毫無保留地信任】,已達到被踢出的目的,省了當陪審團的公民義務。 美 國白種女性為了爭取這個當陪審團的權利,前仆後繼奮鬥了100多年,直到俄國十月革命賦予婦女同等權利之後,美國才開始有所鬆動。國會投票時,一位議員握 有關鍵一票,他公開說,如果女兒生下的是女兒,就同意,如果是男孩則反對。值得美國婦女慶幸的是,生下的是女兒,也就贏得了這決定性的一票。但那還只是開 始。隨後,美國婦女必須一個州一個州的奮戰。 慌兮兮沒有聽從直言的建議,而是老老實實去了法院,結果沒問幾句話就被打發回家了。 我參加過陪審團審判,親歷了陪審團的挑選過程。法官會一個個問候選人的情況,有公務在身之類的理由是不能迴避陪審團義務的。但陪審團候選人中有些明顯不合適的人(比如神神叨叨、邋裡邋遢的),法官會簡單打發走人,即使這些人想當陪審團。 我的案子最後的候選人中剩下至少兩名華人,結果讓被告給無條件踢出去了(訴訟雙方都有幾次無須理由剔除候選人的權利)。 我所知的一個案子中,華人是刑事被告,挑選陪審團是,美國政府一方試圖把一名華人陪審團剔除,結果被告律師反對。最後,恰恰是這位華人陪審員說政府根本沒有證據,該被告被判基本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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