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奴役是西方民主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 (2009-07-10 02:26:52) 我对西方的民主制度一向非常欣赏。它也许是一种低效的制度,但在必要时,比如战时,它又能进入一种接近独裁的状态,而获得高效率。它基本解决了政权交替稳定性的问题。 民主制度并非新发明,早在古希腊就有了。但从罗马共和国消亡之后--从屋大维开始,世界上就没再出现过民主制---直到美国的建立。 为什么民主制度只在某些地方出现?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结果我在1998年一篇题为《西方民主与种族奴役》的论文中做出了陈述。基本结论是“西方民主的产生源于种族奴役的需要”。该文分析了在种族奴役制度下各种制度的稳定性,定性结论“民主奴隶制”在种族奴役的存在的情况下是最稳定的制度。也就是奴隶主种族内部实行民主,集体奴役它族。相比之下,其他的制度,都可能导致自由民与奴隶的联合,使奴隶制本身失去平衡。 这个民主制度的产生实际上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在同一时期,可能并行出现“君主奴隶制”,即君主统治自由民,而君主与自由民都有拥有奴隶的权利。但这种“君主奴隶制”显然不如“民主奴隶制”稳定。以美洲大陆为例,西班牙人其实是最早而且是最有势力的,它征服了墨西哥、秘鲁等强大的印第安人帝国,获得了巨大的资源。光从印加帝国得到的黄金就有上百吨--印加帝国国王为了赎身缴纳了一整屋子的黄金,而且墨西哥、秘鲁这些地方人口众多。相比之下,北美的白人殖民地就差太远了。 但西班牙实行的是“君主奴隶制”,不管是印第安人土著,还是普通西班牙百姓,最终都是西班牙国王的臣民,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人都可以向国王缴税、服务。在美国独立之前,也是类似的情况。美国的白人群众都是英国国王的臣民,英国国王给北美的白人殖民者很多限制。其中最令白人群众不能容忍的是乔治三世在1763年颁发的禁止白人群众继续向西掠夺印第安人土地的法令。该法令把阿帕拉祁山脉以西地域作为印第安人区域,不准逾越。英国王室认为如果善待那些印第安人土著,他们可以成为忠诚的大英帝国臣民。从这个角度出发,英王不愿意采取灭绝印第安人的政策。这样的约束性政策当然是不符合白人民众的利益的。最后他们在华盛顿的领导下,开始了革命,经过一系列流血战争获得了独立。历史从此改写。 获得自由的美国人选择的是“民主奴隶制”,在白人内部是民主法治,而对黑人和其他民族,基本采取奴役或者种族灭绝制。获得解放的白人群众,开始在政府有组织、有计划、有法律保障、军队保护的条件下,开始大规模使用黑人奴隶,大量屠杀印第安人、毁其家园、夺期土地、灭其种族。这一民主奴隶制度的成功,导致了美国迅速强大。在比较南北美各国的经济差异时,美国学者们客观的指出,美国进步的原因在于对印第安进行了比较彻底地灭绝。而且,这种民主奴隶制确立了盎格鲁-撒克逊优越的种族地位,因为激发了他们集体的民族自信心和创造力。尽管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几百年前仍属于蛮族,他们获得了当家做主的权利和飞速进取的动力。 以上的分析不过是补充我在1998年的分析,没有进一步的研究结果。最近,阅读了不少西方史资料,使我重新开始思考这个民主制起源的问题。基本结论是,奴隶制是民主制产生的必要客观条件。理由非常简单,只有在奴隶制下,自由民才可能中断工作、有时间参与政治。 在古代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人必须花大部分时间进行食物的生产,在田里干活。最初的民主制度是全民参与(奴隶在法律上不是人而是物),一人一票,这种制度需要投票者了解各种政治争端,才能有效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民众需要在田里劳作,就不可能天天干扯皮的事情--除非有人题他们干活。打个比方,加州每天都在争议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议案,每个议案都可能牵扯到各种利益,都是几百页的本本,有时候还要全民公决,但一般老百姓能过日子就行了,哪有那么多时间搞清楚在争什么,优劣在哪?所以那些所谓全民公投,实际是形式。假想美国白人都拥有大批奴隶,那么他们就会有时间精力天天参与政治...或者从事科学研究之类。由于奴隶的减少,今天的美国实行的是代表制,类似于罗马元老院制度,其实是一种贵族制度,属于有限民主甚至接近寡头政治。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美国也许将重复罗马的老路。 以上只是我的初步结论,更多的分析将陆续发表。欢迎讨论。 (2009-07-10 0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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