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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起诉方舟子的法律分析 2012-01-31 12:27:53

首先,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成立。在我看到的方舟子博文里,方舟子都是通过分析韩寒的作品以及相关的纪实(如《我的儿子韩寒》),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得出对韩寒的作品的质疑。方舟子的博文包括:《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天才韩寒作品求医分析》,《简评韩寒父亲韩仁均说说我自己》,等等。

 

以其中一篇为例,方舟子在分析韩寒的电视采访内容之后结论:【所以,有两种可能:要么书名是韩父取的,韩寒不知道或不理解其意思;要么书名是韩寒自己取的,但是不知道王天下有三重焉究竟是什么意思,稀里糊涂读了白字。】

 

我所看到的方舟子文基本上是这个写法,是在证据的基础上的合理推断。从法律上说,方舟子等人针对韩寒的分析、质疑、推断都属于观点。所谓观点,就是一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方舟子的推断属于观点的性质,对于任何一个读了方舟子的博文的人来说都是显然的。没有人看了方舟子的博文会认为方舟子是在陈述韩寒作假这么一个事实,大家都明白,这是方舟子的判断与结论。

 

方舟子等人的这些推断在网上传播,得到了广大网络读者的认同与补充,这也说明社会对韩寒的质疑存在合理的事实与逻辑基础,绝非有人试图凭空抹黑韩寒。根据方舟子的自述,之前他根本没有关注过韩寒,与韩寒显然没有任何私人的怨恨。

 

其次,韩寒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出版的作品是其成名的基础。他在接受CNN采访时,也自称作家,并且肩负对社会的责任。作为这样一名自称对社会负有责任的作家,接受公众对其诚信的质疑正是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除非方舟子明明知道事实真相,却故意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而造成对韩寒的伤害,方舟子的言论缺乏actual malice, 根本不构成诽谤,而是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然而韩寒对这些诚恳的质疑、客观的批判的反应令人大跌眼镜。韩寒除了对方舟子用肮脏的语言破口大骂外,就是贴出一些无力的、甚至莫名其妙的东西,包括一封写在信封上的家信,结果又被方舟子拿到显微镜下分析了一番。

 

其实,方舟子并没有100%肯定韩寒是在作假,一个理科思维的人在缺乏足够证据时是不会这样断言的。相反,方舟子及其他质疑韩寒的人都给了韩寒向公众说明的机会,包括邀请韩寒在电视上公开辩论。韩寒如果真有《三重门》小说里展现的那样,初三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古今中外、男欢女爱、人情世故样样敏锐、游刃有余,今天再在电视上显示十分之一,不正是一个证明韩寒确实有才的良机吗?

 

可是韩寒怯阵了、龟缩了。本来他完全可以亲口向大众说明真相、展示水准,却抱住了律师的大腿,到衙门鸣锣喊冤,告方舟子诽谤。

 

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是被人告上法院不是好事。其实,作为原告,韩寒有举证的负担。韩寒必须证明方舟子说的是假的,而要做到这一点,韩寒必须首先证明什么是真相。然后,韩寒还要证明方舟子知道真相,或者完全不顾真相的存在。

 

而方舟子如果真要折磨韩寒,他可以放弃那个观点非事实陈述的辩护,要求证明所言属实。真话不是诽谤,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到时传唤韩寒的爹,新浪网站等等前来录取口供,真正的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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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YDX- 留言时间:2012-02-01 11:23:58
http://bjyouth.ynet.com/3.1/1202/01/6743462.html
方舟子:
  “所谓诽谤就是出于恶意捏造事实,明明知道这是假的,我去编出来,为的是毁坏他的名誉。不过我跟韩寒并不认识,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一开始有人 让我去揭露他的时候,我都说不感兴趣。我是被他硬拉进去的。他自己悬赏,我在那里调侃了几句,他就转过来攻击我、谩骂我,把我硬给拉进去了。我没有恶意, 并不是明明知道他的东西没有人代笔,我非说他有人代笔。根据我对他作品的分析,还有他本人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他和他爸相互矛盾的说法,我进行分析然后得 出这个结论。这是我非常正当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不涉及诽谤。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结论和分析,但不能说我是故意的,为了毁坏他的名誉故意构陷他。何必呢? 我跟他无冤无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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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步穿 留言时间:2012-02-01 09:58:37
不知道西岸看过了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文章没有?

不论韩是否是个fake,我认为方的质疑是合理的,是自然的. 至于值不值得提倡和支持,若对写作代笔这类的事,似乎没有必要.

但韩寒诉诸法律的行为似乎不应提倡和支持. 否则,若有人说某个演员是化了妆才如此漂亮之类的话, 也要赔十万了.

有一点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没有: 绝大多数的韩粉,同时是仇视政府的,而绝大多数仇视政府的人,有是肆意攻击毛. 若毛孙子也到法院一个一个地起诉十万,不知道这些人会如何想? 他们有证据说老毛乱搞女人么? 而毛孙拿出一个干净的床单, 和韩寒拿出所谓的手稿, 还不是一回事嘛!

毛孙若证明侮辱毛弱者白痴,就更简单了---毛会写作,毛的手稿还是货真价实的有地!

身兼韩粉和反毛和仇共三重门身份的人, 你们现在最好准备好十万块人民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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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2-01-31 15:23:47
其实作为诽谤官司原告是不需要举证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因为原告不可能“证无”。“证无”的概念是过去大陆法系里刑事罪的“有罪推定”的结果,但在这类情形下证无是可能的,也就是提供不在现场证明就是了。
但这类证明不是没有前提,即限定了时间和地点,也就是范围局限,那么从逻辑的角度讲是可能的。
无诽谤这类问题涉及的时间和地点无法界定,也很难界定其他具体的要素,因此“证无”逻辑上就不可能,因此韩不需要举证。
这个官司是韩的愚蠢自己一步步把事情弄大的,最后不得不出此下策。方赢得官司的最好结果是被法院认定不存在诽谤,但前提是方的对韩的指控不具备客观结论的性质。
那也等于宣布方的质疑没有证据,因此韩在法庭上输,但法庭外赢。
而方显然不可能具有决定的证据,除非韩父子自己承认。
我想这是韩走法庭路线的主要原因。
这件事的令人反感之处是方扮演的是“替天行道”的角色,揭露社会正常渠道多不能,不论什么原因,而揭露的作假行为。如果是一次两次,还可以说是出于某种“良知”和社会义务。但形成“产业”,那就是从客观上讲形成法律之外的一个社会判决体系,具有破坏了中国的法制建立过程的性质。这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应该避免的。
方是利用了中国社会重人情不重规则的特点,因此只需提出质疑,剩下的会被社会完成。所谓“人言可畏”,这是中国社会特点,你在其他文化下就看不到这么严重的程度。
而方是利用这个缺乏法制特性的中国文化中的缺点。
以被方打假的人物来说,本来是不需要与方交战的,因为理论上方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权力,这些“假”是应该由相应的范围来对待的,而不是应该由圈外的人来行使圈内人的权力。但正因为中国社会的这种“三人成虎”,“人言可畏”的历史文化现象,使得社会不论被方打击的,还是方的同盟,都给予了方一种本来不应该具有的信誉和权力。
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因此不论韩是否是个fake,方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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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步穿 留言时间:2012-01-31 13:23:53
哎, 提到中国的地方法院. 我这个五毛不得不说声: 对这类的问题, 看谁能砸进钱了.

中国的地方官员和政府的素质,太低.



1.韩方, 有钱. 2. 韩方, 这次真愿砸钱. 3. 官司在上海打, 钱,砸得进去.

结果也有可能象肖传国在武汉赢官司.

无论官司结果如何,真正赢的,肯定是方舟子.

韩寒现在就显出败势来了. 现在韩寒开始拿鲁迅做垫背的了.韩寒戏言鲁迅作品也有作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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