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讀了《揭秘方舟子如何冒充中文互聯網先驅》(“揭秘”)一文之後,試圖採用降低“先驅”標準的做法,把方舟子繼續打扮成 中文互聯網先驅。這是低級的遊戲。 我的文章寫的很清楚,大家在中文網上玩得不亦樂乎的時候,方舟子可能還不會上網。原因也很簡單,當時生物系的IT建設顯然落後於其他科系,密執安州立生物系就更滯後了,而當時在美留學的大部分不是學生物。 有人說,方舟子舉辦的《新語絲》是第六種中文電子刊物,這個老六的位子算得上先驅。這個說法存在兩個問題;(1)這個第六的說法沒有根據,我文中寫道:當時【基本情況是,會寫字,能上網,就能辦電子文學社。】,《新語絲》出現之前,網絡電子刊物如雨後春筍,相當泛濫;(2)即使《新語絲》屬於早期的中文電子刊物,也不符合先驅的定義。 先驅,顧名思義,必須是帶頭人。《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是“引導者”。我在“揭秘”一文中支持,ACT在創立與1992年,1993年讀者人數達到了5萬,而方舟子進入ACT是在1993年。方舟子的粉絲們如果排除對方舟子的感情因素,應該承認,在中文網上,方舟子只是一個後來者,而不是引導者。 當然了,方舟子的粉絲們可以說,這個引導者可以是複數,走過長征的,就算是伙夫,也可以算是革命先驅,方舟子雖然上中文網是在5萬名之後,那還是比中國大多數網民早。 如果要這樣擴展定義,我也同意,但方粉們必須承認,如果那樣,在互聯網上,我(以及一大批人)就是方舟子的前輩了。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