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不少归化公民,宣誓为美国宪法流血牺牲的,但有直秀才之类侮辱宪法权利的。因此,我给你们用汉语讲解一下美国宪法,也算是免费为美国的教育事业做点贡献。 独立宣言写道:【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注意,这里的MEN是指法律上的男人---也就是男性自由民,换言之,这不包括男性自由民的母亲、妻子、女儿,也不包括男性奴隶。奴隶在法律上是财产,也就是物,而不是人。所谓created equal是指先天被平等创制,但这不等于后天的平等,因为,很显然,是否平等取决于后天因素。 不仅如此,独立宣言里这段关于男人被平等创制的话并没有写入美国的宪法。 平等一词是在美国建国近100年后,在1868年首次出现于第14修正案,又称EQUAL PROTECTION 条款。这个条款主要是体现黑奴的解放。当时,白人妇女急切希望能够通过这次修法的机会赋予妇女对等的公民权,但是她们却失望了。第14修正案明确写到此案只适用于"male inhabitants" 以及“male citizens." (男性居民与男性公民)。换言之,女性被明确地排斥在宪法保护之外。西方的理论观点是,女性主要是主持家务,其权利与其丈夫不可分割,其丈夫就已经代表她了。 因此,林肯解放黑奴之后,黑种男人获得了公民权,但白种、黑种女人仍然没有完全的公民权,而只是男人的附属品。 女性无公民权具体表现在,白种女人没有投票权,不能充当陪审团员,甚至不能拥有财产,她们获取保护的来源只能是其父亲或者丈夫。 为此,白种女性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斗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年不少白人女性积极主张废除黑奴,可是当她们的代表试图出席在英国的废奴国际会议的时候,被白种男人挡在门口,谢绝进入。黑种男人获得解放之后,白人妇女的解放运动进一步深化,然而她们的主要支持者是黑人,白人男性基本是反对的。有位著名的白人女权运动者,她丈夫就强烈反对她。有一位白人女性试图注册充当陪审员,结果被判刑---在她的审判中,法官根本不给陪审团独立裁决的机会,而是指令陪审团判她有罪--这在法律上叫着directed verdict。 直到俄国10月革命,俄国妇女被赋予同等权利之后,美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才显得越来越不合潮流。可以说,10月革命一声炮响,给美国妇女带来了男女平等的理论依据。其后,经过一系列的抗争(曾经有白人女性自焚抗议的壮烈),西方的白人女性终于获得了投票权及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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