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是不能要進行任何推理的證據。比如說韓寒在電話里討論代筆之事(韓寒再一次訪問中中途接了個電話,被網友放大聲音後,清楚說明是在討論代筆事宜),或者韓寒自己承認不知道其書的內容(如韓寒再一電視採訪中不知道書封底的一段話是書裡的內容),這叫直接證據。英文叫direct evidence. 需要推理的,那叫間接證據(英文稱circumstantial evidence)。比如說韓寒賽車途中,卻有博客發表,由此推論,有人代筆。 至於說謊穿幫,那根本不是證據,而是對可信度的影響。 從法律上講,宣誓的偽證同樣屬於證據,但是如果穿幫,則這個證據的分量(weight)就可能變成零。而陪審團則可以選擇相信反方的證據。 其實這都是簡單的常識性道理。比如說韓氏父子前後說法不一,一個A,一個B,這完全可能是由於其記憶錯誤產生,並不能證明韓寒作假,而只能證明可能有假。但如果韓仁均現在堅持說法A,你可以翻出他以前的說法B來反駁,也就是打擊他的可信度。通過這個過程發現真相,往往需要進行當場質詢,也就是當場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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