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RULE 11懲處的威脅,海明終於服軟了。他在前日簽了一份文件 1)承認自己的錯誤(wrongdoing); 2)向華人被告道歉,懇求被告的饒恕; 3)作出經濟賠償。 我突然覺得海明有點可憐。早聽我的,他也用不着這樣痛哭流涕的哀求寬恕。聯邦法院門朝哪邊開都沒搞清,就貿然上陣,以為有個執照就代表法律智商。殊不知,美國律師人數與程序員人數還多,飯桶多去了。 俗話說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我免費給海明上了很多法律基礎課,他卻不但不聽,反而硬要反其道而行之,今天走到這一步,也算是個教訓。 桑蘭案形勢目前尚有六項指控成活,估計如果雙方互不示弱,還有得打。這也是給華人社區學習盎格魯-撒克遜司法傳統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