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店东捉贼促使联邦修法(《加拿大都市报》2011-02-25 ) 石夫 加拿大联邦总理哈珀最近提出《公民拘捕及自卫法》(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对加拿大《刑法》第494条“公民拘捕条款”作出修订,允许商店东主、钱財及房產主人或获得授权者,於盗窃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內”,在员警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自行拘捕窃贼。 哈珀表示,修订立法的用意是,在允许公民保护自身和財產,防止对嫌犯私人报復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现行《刑法》的“公民拘捕条款”,限制盗窃案受害人只能自行拘捕当场作案的小偷。如果事主在案发后隔了一段时间发现窃贼並自行拘捕,就可能触犯“非法拘留他人”罪。哈珀指出,原条款的不合理处,是让公民保护自身及財產的“权利受到损害”。修订后的条款“澄清了加拿大人自卫及保护財產的权利,使他们在更大范围內拥有公民拘捕权”。 这一《刑法》修订案备受瞩目。哈珀专程到多伦多高调公佈修订案,並在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长者事务部长范天奴(Julian Fantino)陪同下,亲赴多伦多华埠“金牛城超市”看望华裔老闆陈旺。全国主流媒体纷纷报导了这一消息。原来,促成这次修法的,正是陈旺捉贼反成被告的案件。 2009年5月23日,陈旺发现几小时前刚从他店里偷走货品的惯窃贝奈特(Anthony Bennett),於是他和两名店员经过一番追逐抓住贝奈特,捆绑后塞进汽车。但陈旺等隨即被警方逮捕,遭到“绑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罪”指控,案件立即轰动全国。 此案牵出了加拿大司法中常常碰到的老问题——过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以致忽略甚至侵蚀了公民权益。加拿大是具有深厚民主传统的国家,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可以说是无微不至。但某些法官、议员、人权团体等,对嫌犯和罪犯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关怀到了寧纵勿枉,过犹不及的程度。於是出现了嫌犯或罪犯权益过分彰显,公民正当权益却受到压抑甚至侵蚀的现象。多年来,加拿大一些法官对罪犯判刑过轻;对罪犯假释宽大无边;议员为吸毒者鸣冤叫屈;地方政府耗费公帑开办免费提供毒品的所谓“安全注射屋”等,种种令人詬病的问题时有所闻。 陈旺是贝奈特盗窃案的受害者,但仅仅因为是在事发后几个小时拘捕窃贼,自己反倒成了“绑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的嫌犯。我们的法律无形中把贝奈特从盗窃嫌犯,置换成了公民。而陈旺却从公民变成了绑架嫌犯。如果一条法律实施的后果竟如此荒谬,那么的確是有问题,应当修订了。这正是陈旺案引起公眾和朝野关注,舆论一边倒支持陈旺的原因。 在朝野和舆论关注下,2009年8月,贝奈特在陈旺的超市盗窃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0天。2010年10月,陈旺等的“绑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罪不成立,被判无罪释放。哈珀的保守党政府隨即提出修订《刑法》相关条款,终於弥补了漏洞,使法律不再以侵蚀公民权益作为代价,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从陈旺案的修法可以看出,加拿大立法的要义是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儘管在平衡嫌犯和公民的权益时,难免出现偏颇,但在民意和舆论监督下,法律终归得到修正,回归权益平衡的公正面。陈旺作为普通的华裔移民,无意中在加拿大司法史上留下了一笔。他是幸运的,因为他的权益在加拿大完善的民主、法制下及时得到保障,不必千里迢迢上访为自己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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