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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撞到铁板(《加拿大都市报》2012-6-22) 石夫 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今年4月抛出“一刀切”措施,宣布退回28万个技术移民申请案。这一损招撞到法律铁板。渥太华联邦法院法官伦尼(Donald Rennie),日前对技术移民申请者提出的诉讼作出了裁决。他在判决书中说,移民部长虽然有权筛选申请人,并作出影响申请时间的各种决定,但却不能无正当理由却拖延处理申请,更不能以后来新发出的“部长指令”,作為拖延审查旧案的借口。移民部有义务在适当时间内处理这些申请﹐但却没有遵守承诺。 鉴于移民部拖延审批移民申请缺乏正当理由,伦尼下令移民部在120天之内(即10月14日之前),对初审合格的诉讼代表人梁东(Dong Liang译音)发出最终审批结论通知。因这次裁决受惠的35名诉讼申请人,都是在“一刀切”日期,即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移民申请,但已初审合格。而同案另外的约700名诉讼人,虽然同是是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申请,但至今仍未收到初审结果。他们正是属于康尼“一刀切”不认账的移民申请人之一,但是否也包括在120天加速完成审核范围内,伦尼法官并未明示。诉讼案的代表律师将要求联邦司法部,作出进一步解释。 加拿大、英国、美国和所有英联邦国家,或已脱离英联邦的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司法制度都属于“普通法系”。普通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轻易以后来的立法,追溯推翻新法生效前按旧法处理的案例。伦尼法官的判决,依据的就是这一原则。康尼以后来的行政命令,推翻早前按照我国移民法例处理的移民申请案,违背了普通法精神,必定遭到法官驳回。 此外,康尼的“一刀切”做法,还牵涉到行政权和司法程序孰重孰轻的问题。在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一般来说,司法程序重于行政命令,不能轻易受到行政措施干预。否则法制精神朝令夕改,国将不国。康尼作为掌握移民国策的政客,不充分咨询各界意见,便以一纸行政命令性质的“部长指令”,撤销多达28万个移民申请案,大有以行政手段干预法律程序之嫌。如此粗糙施政,滥用行政权力,不在法律面前撞板才怪。 当今世界各国分属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制系统。普通法系不同于大陆法系的一大特点是,后来的审判充分尊重、基本追循之前同类案件的司法判例。伦尼法官这次的判决,虽然只对康尼的“一刀切”恶例给予初步棒喝,但属于终审判决,移民部再无办法上诉推翻。这就为大批技术移民申请者今后进一步的诉讼案,树立了对“一刀切”持否定立场的判例。 保守党政府把“一刀切”恶例塞进联邦综合预算案《C-38法案》,已在国会下院通过。但移民律师即将联合向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移民部实施“一刀切”恶法。一旦法院颁下禁制令,相信中国、印度等国技术移民申请人的各种集体诉讼将陆续有来。可以预料,未来的判决都将遵循这次的判例精神。康尼的“一刀切”美梦,最后恐怕会变成联邦政府诉讼缠身的噩梦。 康尼目前仍然嘴硬,坚持要实施“一刀切”恶法。但这次判决已经告诉哈珀政府:移民申请案牵涉世界各地千千万万的人,而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是加拿大价值观的核心。如果康尼和移民部连申请人的平等权利都不保障,那么哈珀的保守党政府,有什么资格一天到晚把维护加拿大价值观挂在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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