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何去何从(《加拿大都市报》2013-6-21)
石夫
美国前特工斯诺登(Edward Snowden),最近在香港捅出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网络监控计划的内情。这个默默无闻的小特工,立即成为牵动中、美、香港两国三方微妙关系,乃至影响美国世界形象的风云人物。这宗政治蝴蝶效应刮起的风暴,远远超过阿桑奇的“维基解密”。
斯诺登刚满30岁,高中因故未能毕业,后到社区学院学习电脑,才获得高中毕业学分。他以合约雇员身份,在国家安全局和中央情报局从事电脑保安一类的工作长达10年。但他只是基层技术人员,并非中层以上的情报分析人员,不可能接触到如他泄露的那么多机密。因此可以断定,他早有窃密叛逃之心。无论他的主观动机是什么,所作所为对美国来说当然属于叛国行径。
其实斯诺登不过是以激烈的方式,把美国国内反恐措施与公民自由的矛盾暴露到国际舞台而已。2001年美国遭到“9·11”恐怖袭击后,国会当年10月紧急通过《爱国者法》,允许当局经法院授权后,窃听、监控恐怖嫌疑人的电话和电邮资讯。此举受到不少美国人反对,认为侵犯个人自由和隐私。但说到底,这是一个鱼与熊掌的问题。是要和“9·11”之前完全一样的自由,还是为了国土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个人自由方面作出某些牺牲,防范“9·11”式的大规模恐怖袭击?美国多数民众还是选择后者。
有中文网络言论把斯诺登称为“美国的王立军”,但两个“王立军”的目的不同。王立军夜遁美国总领馆是为了逃避薄熙来追杀,保住自己的性命。斯诺登潜入香港是自我亡命,想在相对安全的环境披露美国的机密,打击美国政府的声誉。两人也有相同之处——随身都携带有机密资料。王立军有三大袋书面材料,斯诺登则揣着拇指型U盘。
王立军在总领馆滞留36小时之久,再有多少书面资料也都被美方扫描、复印了。斯诺登在香港曝光后,特首梁振英已默认他受到香港警方保护。受保护也等同于受监控,很难说他U盘中的机密没有落入北京手中。也就是说,两人都把自己国家的重要机密,弄到了最大战略对手那里。在这种情况下,中、美两国台面下必定接触,商讨如何体面善后,把叛逃事件对自身的伤害,以及对中美两国关系的损害减到最轻。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权并不包括外交、国防两方面。香港虽然和美国签有引渡协定,但是否引渡斯诺登,最终决定权在北京手上。如果华盛顿坚持将斯诺登作为叛国犯引渡回国,中国的颜面何存?如果允许他久居香港,等同中国给予他政治庇护,则美国的颜面扫地。对中美两国和香港特区都体面的方式,是允许他以非通缉犯的自由身离开香港,前往愿意收留他的第三国。本文截稿时,斯诺登已经开始寻求冰岛的庇护,但根据冰岛法律,必须由本人在冰岛国内提出申请。
即使冰岛承诺庇护,但香港和冰岛之间没有不停站直航班机。他必须在欧、亚某地转机,这就有可能落入美国手中。以斯诺登对美国造成的伤害,若落入华盛顿手中必被判重刑,弄不好会终生在铁窗后度过。香港历来是国际外交及情报重镇,现有59个国家设有总领事馆,62国设有领事馆,还有5间官方代表机构。斯诺登如果仿效老大哥阿桑奇,避入某间愿意收留他的领事馆,届时北京、华盛顿和香港政府必定傻眼。只是要委曲他把领事馆当牢来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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