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网上看了冯小刚“有争议”、差点被“枪毙”的《芳华》,剪辑的痕迹太明显,不过,影片除了表现了冯小刚对女人洗澡后的留恋和对自己的“芳华”失去的怀念外,只是委屈地低声细语,不敢大声呐喊。就表现了一个主题:中国奇特的社会,有球没球都会日鬼。强奸人那是流氓会坐牢,强奸鬼那是能耐鬼自找,强奸民那是自愿思想好!
与张艺谋相比,冯小刚显然是没有专业训练的“半路和尚”,虽然靠自己的聪明和努力,成为一代名导,但其产品的思思和艺术性,都不能和李安、陈凯歌、张艺谋等人相比。先天不足可以经过努力提高,但跛足的痕迹,在漫长的奔跑中,会不由自主地显露出来。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中国人教育子女第一是望子成龙,如不成功,就会教子成狼。”在那个社会里,领头的是“披着羊皮的狼”,而跟随者,都是“披着狼皮的羊”,尽管领导知道你是羊,随时可以下手,但你必须把自己打扮成狼,与狼师为伍,才不会遭“别的狼群”欺负。
《芳华》除了像结尾的一断话外,没有任何思想:“直到2006年我在北京和这些占友们相聚时,才见到了他们两个,其他的人都是夸夸其谈,而他们两个却非常低调,很少言谈。我的故事只能讲到这里,因为我不想显示他们失去芳华后却一无所有的容颜。”他们低调,因为他们就从来没有调;他们很少言谈,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谈的。他们是好人,那是他们自愿的。一个是大家公认的雷锋,却被所爱的人落井下石,以流氓而下放;一个是人人嫌弃的女人,因为善良而当了英雄,三天后,却应为承受不了而成为一个疯子。几十年过去了,正真的流氓和疯子,都已发迹,而这两个好人,一个却少了胳膊、跑了老婆;另一个未婚不育,孤苦伶仃。就像在公安局里那一段:英雄算个球,还靠钱了事。
好莱坞的电影从未被要求“要有教育意义”,但“好人最后胜”(goog guy won)是永远的主题,而《芳华》告诉你的是,流氓永得势,好人是傻逼,一辈子窝囊。活雷锋不如死雷锋,刘峰就希望早点死,成为正真的雷锋;何小萍则宁愿放弃成狼的机会,希望早点离开她哪些“占友”和狼群。昨天在观看的过程,被那些断断续续的镜头感到憎恨,而影片的结尾,则让人无限惆怅,除了难受,别无其它。这个电影,更加证实了我们的幸运,我们今生,不管结局如何,不论是穷是富,都是自己的选择,无需披狼皮,只要上山自己找草吃就行了。
现在流行的同学会和战友会,和《芳华》所说的一样,是得意狼群的集聚,无论是受过伤的羊还是狼,都躲了起来。得意的人们夸夸其谈,而当年或现在“不起眼”的刘峰和何小萍永远是很低调。所以我觉得,这种会的第一项应该是,让那些“童邪”、“占友”对当年被他们“不懂事”、“不是故意”的欺辱和霸凌过的同学、战友道歉,因为你们的“不懂事”、“不是故意”的欺辱,对那些受害者留下了终身阴影,甚至像《芳华》中主人公一生的失败。
我觉得这部电影最成功的片段是,政委和教练的对话:“谁都不要说破,让我们把这场戏继续演下去。也看看她是如何演?”于是他上场,在麦克风前把何小平说成英雄。振臂高呼,向英雄学习。不知道是把由何小萍跳舞那段剪了,还是导演故意没放,但把她下放到护士连队,脸上露出感激的目光那一段却给了特写。其实,无论是政委、教练还群众,心里都很清楚,而人世间的虚伪,造成了人们正义凛然口号下,行使着卑鄙的行为。善良的人只是演戏,而卑鄙的人就趁机作恶。
最后,愿以一首《七绝》结束今之感叹:芳华,只在文明社会值钱;易逝的芳华,难了的噩梦。
童邪占友是从前,戏女欺男恶少年。面对良知需悔过,今生相遇并非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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