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认识他的时候,他还不到三十岁,是她们大学里最年轻的副教授,人英俊潇洒,学问又做得好,是很多女同学的偶像。她从见到他的第一天,就爱上了他。 那是他给学生们上第一堂生物课,提前完成了授课内容,他就开始和学生们侃时尚,说现在的男孩子喜欢留长发,女孩却把头发剪得短短的,不知道是不是年轻人追求的时尚,但他是个比较传统的人,喜欢女孩子有一头飘逸的长发。就从那一天起,她就没有再剪过头发,而且精心护理着,努力让它们飘逸起来。 她将镜台前的灯拧亮,披散下长长的头发。自打她出国后,已经很少呵护它们了。她曾经几次因为洗头要花时间,想将长发剪短,但那长长的头发就象长长的日记,记载着她对他这么多年无言的忠诚和爱恋,最终还是下不了决心。平日里,她总是很随便地将头发挽在脑后,从不变换发型。 她之所以如此疏于护理她的长发,是因为她已经对他不抱什么期望,也不存什么奢求了。今天坐在镜台前,仔细梳理,额上的皱纹,眼下的眼袋和早生的华发似乎都争先恐后地要出现在她眼前,告诉她已经青春不在了。 “分别十年,再见时我怎么能是这副模样?” 她迅速冲到客厅,拿来电话黄页,翻找美容院的电话和地址。但是美容院用英文怎么说?她对美容的事儿一窍不通。人都说“女为悦己者容” , 而她却不以为然,她是为己悦者容。他不在身边,她不屑花时间、精力去打扮自己,她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她,因为从她十九岁起,整个的心就盛满了他,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占据。 酒并没有如往日一样增加她的睡意,反而令她兴奋。这是她唯一的一段恋情,最早她用马拉松来形容,后来她说象两万五千里长征,他们相识第八个年头时,她喝醉了,心里苦不堪言。为了能天天见到他,从不想考研究生的她,考了研究生;从不想当老师的她,拿到硕士学位后,硬是托人送礼,要求留在生物系做讲师。抗战八年都胜利了,而她还是希望渺茫。所以她决定离开那块伤心地,远远地离开他,放弃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