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处的意见 我对7。1 即将推出的新管理法有如下意见。 1。 对海外华人华侨的签证, 回国探亲没有任何说明, 这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华人华侨适当关照的措施是违背的。 把华人华侨完全等同于外国人错误的, 必须加以改正。实际上, 新条理的一些限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华人华侨的,比如24小时到派出所报道, 真正的外国人由旅馆负责, 只有回国探亲的华人华侨才有可能住在自己 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家中。 所谓的出入境管理, 变成主要是枪口对内,何等愚蠢。 2。 与1有关的, 是对海外华人华侨的基本评价, 也既敌友问题。我个人的感觉是,本管理法将全部的海外华人华侨列入敌对和监视对象, 与海外华人华侨为敌。 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习主席的中国梦需要得到海外华人华侨的诚心拥护。 海外的绝大多数华人华侨是爱国的,支持政府的,这个基本判断不能错。 如果政府的判断与此不符, 那一定是政府错了。 3。 我的理解是本管理法是由上届政府和人大提出的。 请同志们对比一下, 本届政府, 也即18大以来, 和上届政府的区别。 上届政府以GDP为纲, 全民向钱看,污染环境,强力维稳, 有很多政策是错误的, 是需要改正的, 也包括本管理条理。在海外广泛设立签证代办处是一种变相的搜刮措施,是使领馆变相积累小金库的做法,是必须改正的, 而不应该通过立法, 让它合法化。 4。 本条例一旦通过,对海外华人华侨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侨民的良好互动将不复存在。使领馆将失去绝大多数群众基础。除非国家的判断是不再需要华人华侨, 否则本管理条理必须不能通过。 5。 我的判断是侨办, 人大, 或公安部的相关人员与海外侨民脱节,作出的基本判断不符合事实。 建议上报习总书记批示。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留言的网上链接是: 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 如有修改意见,在2013年6月3日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