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诺许一生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布对许志永案的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有期徒刑4年。法庭上,许志永利用最后陈述的机会发表了被法官中断了的题名《为了自由•公义•爱》的法庭陈词。
许案的判决激起全球范围的不满乃至谴责。北京五位法学家甘培忠、彭冰,姚歡慶,何海波,王湧聯名声援,称法院曲解刑法第291條,許的行为不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合理表达“教育平權”“官员财产公示”等訴求,政府相关问责部門並非“公共場所”。北大教授张千帆指一审判决无视《宪法》第35条对自由集会的保障,错误解释《刑法》第291条,因此判决不能成立。许志永完全在《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范围之内行使公民的权利,所以应被无罪释放。国际特赦组织称对许志永的4年监禁判决“可耻”和“荒谬”,要求中国当局立即释放许志永。欧盟,美国,加拿大政府均以措辞严厉的声明,呼吁北京当局立即释放许志永。香港数个人权团体27日前往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中联办,抗议当局打压公民社会,要求立即释放1月26日被判刑4年的许志永。台湾20多个民间团体1月29日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许志永等人,并呼吁马英九公开谴责大陆执政当局。《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国际主流媒体發稿予以谴责。
许志永案判后,他的不少友人称这位“执着得有点傻”的中国“新公民运动”领袖是求仁得仁,以囹圄之身兑现了个人的承诺。
新公民承诺,此诺许一生!
一个大写的“诺”字!苍凉满目!
这个“诈欺意向书”漫天飞舞的虚妄年代,恰似鸡同鸭讲般的,许志永卧薪尝胆着关于诚信的神话……
回放孙志刚事件以降许志永十年砍柴社会活动大事记,“承诺”,贯穿其行为之始终。
2010年6月,许志永、滕彪、王功权、黎雄兵、李方平、徐友渔和张世和(老虎庙)发起《公民承诺》倡议书。一般认为,“新公民运动”由此发端。
在这里全文朗读许志永为首的公盟在2010年初夏向全中国人发出的《公民承诺》:
这不是一个呼吁,而是一份庄重的承诺。为了公民社会,从自身开始,做一个公民。我们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不是维护权利不重要,而是强调,这个时代必须有一群公民站起来为公民社会付出努力和代价,必须有人率先站起来。希望您,和我们一起坚守这份承诺,愿意签署的请留下Email、电话、居住地,最好有一份简历,谢谢!
公民承诺
鉴于民主法治已为本时代国民共识,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方略,而损害法治的特权腐败几乎无处不在;鉴于建设、坚持乃至捍卫法治,改造人治文化扭转社会风气缔造法治信仰亟需理性公民之浩然担当;追求法治正义的中国公民,决心共同恪守良知、责任、民主、法治现代公民理念,维护民权民生,推动良法之治,为民有、民治、民享之现代国家,为公义、仁爱、幸福之公民社会,为中华民族法治文明之未来,愿付出辛劳和代价,成为基石和道路。兹承诺如下:
一、行为忠于内在良知,理解、尊重、关爱他人。
二、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
三、在生活中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彰显社会正气。
四、在工作岗位上遵守以下职业伦理底线:
作为公务员,勤勉服务公众,不贪污受贿,不损公肥私;
作为法官,公正廉洁,忠于法律和良心,不为权势和私利枉法;
作为警察,公正执法,除害安良,不刑讯逼供,不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
作为检察官,忠于国家法律,不姑息腐败,不枉不纵犯罪;
作为人大代表,为公共利益勇于依法履职,不作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
作为共产党员,求真务实,不说假话套话;
作为网络管理人员,勇于维护言论自由,不为腐败者遮掩罪恶;
作为教师,关爱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传授谎言;
作为医生,关爱病人,不收受红包,不乱开药,不歧视病人;
作为律师,忠于法律,不贿赂法官;
作为会计师,忠于会计准则,不做假帐;
作为编辑和记者,追求真相,不报道谎言;
作为大学生,努力学习,关心社会,考试不作弊,写论文不抄袭;
作为学者,以专业精神探求真理,不阿谀逢迎,不抄袭剽窃;
作为文艺工作者,表达真善美,拒绝潜规则;
作为裁判,独立公正,不吹黑哨;
作为运动员,公平竞赛,不赌球玩假;
作为企业管理者、个体工商业者,诚信经营,不欺诈顾客;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确保房屋质量,不行贿官员;
作为产业工人,确保产品质量,不偷工减料,不生产假冒伪劣;
作为农民,踏实耕作,不使用激素、催熟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作为食品生产者,安全至上,不掺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
作为公民,
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要做到公私分明,
不贪污腐败,
不谋求特权。
五、秉持理性、建设和非暴力原则参与公共事务,改良公共政策,监督公共
权力,倡导公民文化,努力推动包括政府部门、政党团体、社会组织在内的中国社会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受到法律约束。
六、愿意为推动法治提供捐助或者一定时间的志愿工作。
七、为有效履行共同承诺,承诺公民达到一定数量经多数承诺公民同意,得共同制定规章制度,设立承诺履行机制;在规章制度和承诺履行机制建立前委托本承诺发起公民协商决定为承诺履行必要的工作,包括对法律制度、公共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制度改良;对重大典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特权腐败和违法违纪的政府部门、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承诺公民有权知晓、参与承诺发起公民有关承诺履行的工作,有权利对承诺履行状况提出批评建议并得到承诺发起公民的答复。
八、公民自律,相互监督,不得违反本承诺。
九、本承诺的期限为十年,自公民签署本承诺之日起生效;期满后经承诺公民多数决定可以续期。
本节目主题下周将延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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