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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場鬧家變 2015-05-08 09:31:24


上海官場鬧家變


中共上海市委4日公布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據規定,上海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綜合陸媒消息:這項規定是針對去年底中央第二巡視組對上海巡視中發現的大量嚴重問題乃至反饋意見和該市三批巡視工作情況所制定的規範文件之後,針對“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問題作出的回應。稍後,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於今年2月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並發言,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會議重點提及:“上海市委提出了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意見,這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實際步驟。對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問題,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都有明確規定,關鍵是要落實到位,讓規矩起作用。對上海進行這項工作試點,中央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跟蹤進展,總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擴大試點、逐步全面推開。”

原來如此,非韓正書記的靈之一動。

那麼莫非——

從此父子不同好

夫妻反目黨紀昭

只許爹走陽關道

不準兒趟獨木橋

真是中國夢般的烏托無比呵!

民意方面:人心大快?沉疴盡殆?

不盡然。

唐•柳宗元《桐葉封弟辯》:“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耶?”

香港《動向》雜誌今年2月號援引“隱形虎”曾慶紅前常委的“抗爭”:“黨章、黨紀、決議沒規定高級幹部家屬子女不能在境外、外國經商、定居、持有合法財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認為:“從實踐的情況看,把這些規範落到實處面臨很大的困難…一些黨政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往往以親朋好友的名義從事商業活動,其本人成了匿名股東。而這種獨特的公司治理結構卻具有合法性,匿名股東獲取商業利益的權利得到承認。此番上海的新規,堵塞了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為家屬謀取利益的漏洞…其目的就是要警告那些相關人員儘快收拾攤子…如何防止黨政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代理公司或者“白手套”從事商業活動,是一個需要研究的政治課題和法律問題。部分黨政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商業領域之後,仍然能獲得巨額的商業收益,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儘快出台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或者利用權力從事商業活動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博士更特別強調:“上海的《規定》實施後可能會讓“領導幹部配偶經商辦企業”的問題更加趨於隱蔽化和複雜化…所以關鍵是在技術上,在如何追究上,在有效的實施措施上來控制和查處,這是《規定》落實的關鍵…要解決禁止領導幹部配偶經商問題,關鍵還在落實…應該加強群眾舉報監督的分量,同時有關部門應該對舉報處理的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

而《閒話上海》的看點在於——

  • 韓正的規定妙在“本市”兩字——幹壞事的領導,子女早早送到國外了。何況,美國獨立新聞組織“國際調查記者聯盟”調查中的“離岸經商”呢?
  • 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的微妙區別——“上海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 30年後再次炒作同樣的規定,貪三代都已經早就資產轉移好了。
  • 網上老百姓甚至強烈質疑該規定違憲,嚴重侵犯貪二代的人權。
  • 此外,這些天中國股票三連跌,和這一波或許即將到來的油水最多的各大企業集團的“人事大地震”有關?

讓我們快快連接與張偉國先生的探討。


【讀報補丁】

搜狐網李釘釘的博客:《“史上最嚴”恐難管住官太太》

  • 5月4日,上海出台史上最嚴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這一規定用詞是“史上最嚴”,乍看很爽,再看疑點不少。下文並非為貪腐辯護,反腐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而且要有實效。第一是法律依據在哪?官員太太、子女也是人,如果屏真才實學,為啥不讓人家當高管,開公司創業?他們都是獨立的個人,只要沒被法院判罪,就擁有完全的公民權,從業擇業與父母當官有何關係?再看現行法律,從憲法、勞動法到公司法,沒看到能作為這一規定的法律依據的。相反,更多是相互牴觸的,譬如憲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第二是很可能做不到。“做不到”這個說法是有歷史根據的,中央紀委監察部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僅從1979年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紀委全會、11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內容。但35年超110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楞是管不住幹部親屬違規經商。以至於上海要搞一個“史上最嚴”的規定。管不住,有一些淺顯易懂的樸素道理。官員的孩子、老婆都是成年人,有幾個父母“拍着胸脯保證”能管得住一個成年人的行為? 如果出現極端個案,譬如叛逆的子女、關係破裂的夫妻,任性的走上了經商創業之道,領導和組織又該如何處理?即使組織能效仿革命年代,宣布夫妻關係無效,但怎不能宣布斷絕父子關係吧?不讓經商從業,又不能用財政資金來養着,生活怎麼辦?樹挪死人挪活,官員家屬們總會去尋找別的路,反而衍生出更多貪腐渠道,更加隱蔽,更加瘋狂。從這裡失去的,一定會從別的地方撈回來。還有很多操作上的問題:“不能在該領導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那換一個領域如何?“上海本地不讓開公司經商”。安排到外地不就行了嗎?“配偶不許經商”。那讓小三干如何?如果想貪,哪個官員沒有點運作的資源?其實都用不了自己去運作,手下和秘書、或者等着進貢的商人們心領神會就會去搞定。所以,漏洞一籮筐…新一屆政府雷厲風行反腐兩年多,發現那麼多幹部貪腐犯事,不但自己貪,還讓老婆孩子跟着貪,這是大好事。但據此就認為,把官員老婆孩子管住了,就能減少或杜絕官員貪腐,這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貪腐的根子在官員自身,應當去約束官員,而非顧此失彼,去抓老婆孩子。上海在解釋這個制度時,說借鑑了國外的經驗,說實話,我沒查到哪個國家用了這樣的方式。相反,西方國家是通過官員財產公示、利益關係迴避、政治透明化等一整套“陽光法案”,來遏制此種涉及官員親屬的裙帶式腐敗行為,而非直接限制官員親屬的市場活動。所以,建議別悶在家裡琢磨些奇奇怪怪的規定和措施,放眼世界,大把經過上百年檢驗,行之有效的預防腐敗的制度供我們借鑑,如削減權力、財產申報和公開、司法體系建設、輿論監督等。首先是分權制衡,把“權力關進籠子”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分散權力,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又分 “權力分立”和“權力分工”。我國官員貪腐的首要原因是權力太大,掌握資源太多。“無法無天的權力”是沒法關進籠子裡的。


☯滬上人物☯

天安門母親,丁子霖教授口述歷史之一。

從本周開始,《閒話上海》正式啟動與丁子霖老師吳儂軟語細說當年的促膝談心。談心活動將跨越6.4二十六周年忌日,直至雙方心儀的終止符。讓人驚喜的是,丁子霖老師的長篇回憶中不時閃現具獨家價值,從未披露過的珍貴史料,成功在趨之若鶩之餘,對此難能可貴的空中時光,更為小心翼翼,倍加呵護。

丁子霖於1936年12月20出生於上海愛麥虞限路(如今的紹興路)德資中興煤礦公司的一幢獨棟高級職員宿舍。

“不知為了什麼,我從來都不喜歡出生地上海——儘管我一輩子講的母語是帶吳音的上海話;我也從來不喜歡多數人趨之若騖的首都北京。在我的靈魂深處令我夢牽魂繞的地方,只有那曾住過短短三年的蘇州。”

天安門母親如是說……





瀏覽(4593) (7) 評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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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貪官太多 留言時間:2015-05-09 13:39:49
不做官的盼做官,你看俺做官的難不難,難不難,難不難來難不難?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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