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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人,浙江杭州,作为一个战士,我知道自己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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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庆:和平解决乌坎村事件不是共产党的失败或挫折 2011-12-22 22:18:46

1221日,乌坎村民维权抗暴运动,在世界关注下,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等省17名领导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跟村民代表进行和谈,并口头答应了村民提出的四点要求:尽快释放仍被扣押的村民代表、归还薛锦波先生的遗体、对林祖銮和杨色茂等其他带头村民不秋后算账、口头承认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合法,乌坎官民冲突暂时得到缓解。

 

笔者之前一直关注乌坎村事件,尤其是从国内媒体报道中官方发言人和汕尾地方某些党政领导人杀气腾腾的言论中,对于乌坎村民尤其是村民代表可能遭遇的厄运忧心忡忡,为此撰写了《围困乌坎村有可能导致反人类罪的人权灾难》一文,考虑到最坏的可能结果,希望各方尤其是中共当局不要失去天良和理性重犯89年“六·四”之罪孽,以避免彻底断送官民互动(不仅指“商量”,也指“有理、有节的博弈”)让国家和平走向民主法治“所剩不多的机会”。

 

幸运的是,目前某些视民如草芥并贪得无厌、为一己之私不惜绑架执政党和政府作恶到底的贪官污吏之企图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得逞。这首先要归功于乌坎村民的空前团结,也要归功于全世界媒体和正义力量的充分关注,当然执政党内开明、理性力量的作用也是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相信,那些贪婪凶狠,正准备更多地掠夺国民财富,已经卷走还想卷走更多巨额“财产不明来源”到“西方极乐世界”去享受民主法治保障其“私有财产”的“裸官”们,以“维稳”、“保持党的执政地位”之冠冕堂皇口实,是不惜激化官民矛盾、不惜埋下仇恨隐患的,对民众是会狠下杀手的,反正他们老婆孩子已经在国外或拿着“绿卡”——“我走后,哪管天翻地覆,洪水滔天”的,反正笔者看着汕尾和陆丰某些杀气腾腾的“家长(公仆?)”,很是怀疑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财富是否“巨额”与“不能说明来源”的,因为对人民凶狠的菲律宾马科斯家族、印尼苏哈托家族、利比亚卡扎菲家族等,历史已经无一例外地证实超百亿美金的“境外巨额存款”……。

 

是啊,哪些对民众凶狠无情的“家长(公仆?)”可能会冠冕堂皇地欺上瞒下说:乌坎村的口子一开,老百姓群起而效之,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完了,天下大乱国将不国了。嘿,毛泽东活着的时候,也有不少人担心他死后“天下大乱,国将不国”,谁曾料到毛真的死了,国家和人民反而摆脱了崩溃和饥馑,迎来改革开放,日子过得更好了。在同是中国人的台湾,从一个国民党独裁统治,蒋经国先生开放党禁,直到国民党下台,国民党和民主进步党已经顺利完成了几轮交接政权,民选总统。能说是国民党的失败吗?只能说是国民党的永生,也是国家和人民的大幸。台湾国民党的今天一旦变成大陆共产党的明天,能说是共产党的失败吗?在浩浩荡荡的民主潮流下,在民众民主觉悟和公民意识日益高涨的现代社会,共产党如果自己断送了这种“与时俱进”的机会,才有可能是彻底的失败!

 

笔者作为中国大陆公开反对党中国民主党的其中一位成员,依据本党“捍卫人权、推动中国民主法治”之宗旨,希望中共当局各级对国家和人民、也对共产党正真负责任的成员,能够清醒地看清世界潮流和历史发展趋势,能够真正看清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能以乌坎村事件和平理性解决为契机,主动开启中国尊重人权、实行民主法治的进程,化解历史沉冤,整顿吏治,为我中华民族融入世界文明进步之主流社会开拓崭新的发展空间。

 

中国几千年来的悠久历史反复证明,国家最危险的“敌人”不是来之外邦、更不是来自民间,始终来自“毁我长城,坏我根基”的贪官污吏。吏治清明,民众自然拥护,外邦自然不敢来犯(即使来犯也是没有好下场)。当前,在乌坎村事件上尤其要注意防止贪官污吏将乌坎村事件的和平解决性质上纲上线污蔑成“共产党的失败或挫折”,并利用手中特权让“党和政府”背信弃义,从而彻底丧失民心,虽然可能收镇压的一时得逞之淫威,但“失民心者必失天下”啊!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我们也希望乌坎村新的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成员能够不辜负广大村民的拥护和支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与效率有机统一的村务管理制度,只要继承薛锦波烈士“取大义而不顾私惠”的作风、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相信就能继续获得广大村民的拥护和支持,继续得到全国人民和全世界正义力量的关注,贪官污吏胆敢对你们行凶,必将对其一查到底、追究到底,哪怕其非法所得“转移财产的”也将追偿到底,绝不姑息!

 

我们始终确信社会的真正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唯有建立在正义伸张、法律严肃基础之上,古人言“法之不行自上伐之”,执法者犯法本身就是对于法律的最大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你、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三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款规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或者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薛锦波先生的莫名其妙“被死亡”希望广东地方司法当局能够严格依法定程序查清真相,经得起按正常医学常识或专业知识的解释或质疑,经得起死者亲人、民众和媒体对于疑点的查看和质疑,如果确有执法犯法的能够坚决依法惩处,重树民众对于政府的信心和法律的威信。

 

但愿本文不是一个中国民主党人的一厢情愿,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不管共产党是否会变得尊重人权、主动走实行民主法治之路,我们每一个民主党人都是捍卫人权追求民主法治的坚定战士,只要中国一天还没有真正实现“主权在民、公民权利平等和依法治国”,我们就一天也不放弃“战斗”,我们以“和平、理性、公开、法治”之行动,虽不将任何个人或集团制造成“敌人”,但无惧于任何强加上来的“敌人”。

 

陈树庆

201112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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